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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務公司男文員梁家威(36歲)被控於去年12月1日,在荃灣川龍街81號唐樓涉嫌強姦一名鳳姐,並涉嫌劫去對方一部手機及1600港元,他否認一項強姦及一項搶劫罪,案件今日(4日)在高院開審。控方指,被告警誡下聲稱,當時事主同意收取1600港元,跟他玩強姦遊戲,由他扮演強姦者。



女事主X隔着屏風出庭作供,X稱案發時她34歲,並育有一名13歲兒子。案發日晚11時,她在單位內從監控電視見到戴口罩、孭斜孭袋的被告撳門鐘,遂應門並開價400港元提供性服務,被告沒有出聲但點頭,入屋後被告在她身後捉住她的手,用利刀架在她的頸,被告用普通話對她說「不要動,不要吵,我就不會傷害你」。



據控方開案陳詞,被告之後將X的上半身壓在床上,用膠索帶將X的雙手反綁在她身後,又用手巾塞住X的口。然後被告便戴上避孕套,從後將X強姦。完事後,被告又將X的雙腳腳跟綁起,要求再次與X性交,怎料此時門鐘響起,被告問X錢放在哪裏,被告按X的指示在櫃桶取錢,取走1600港元之餘又取去一部三星S6手機,然後離開。X隨即大喊打劫,驚動鄰房一名女子,這名女鄰房剪斷綁住她手腳的索帶及協助她報警。翌日凌晨2點,X到仁濟醫院驗身。



控方指,去年12月4日,警方向傳媒發放案情簡報及疑犯的閉路電視截圖。12月5日,一名認識被告的女子從WhatsApp看到有關本案的新聞報道後,認出截圖中人就是被告,遂向警方提供資料。同日,警方到大角咀被告任職的船務公司將被告拘捕。警誡下,被告說:「阿Sir,我係有上過去玩,佢同意我畀千六蚊佢,佢同我玩強姦遊戲,我無打劫佢」,被告在錄影會面承認,事主同意以1600港元參與角色扮演遊戲,由事主扮被強姦者,他扮演強姦者。性交後事主改口要求收2600港元,由於他不忿對方反口,最終只放低1000港元又不替對方鬆綁。被告否認行劫,但承認欠下共30多萬港元財務公司貸款及卡數。



AV情節又出現

新聞來源連結:
http://hk.on.cc/hk/bkn/cnt/news/20171004/bkn-20171004140543754-1004_00822_001.html



乜強姦都可以玩遊戲??


玩強姦, 所以唔比錢, 比左錢就係叫雞.


咁都叫遊戲?賊當人係白痴會信佢嗎?


[隱藏]
鳳姐賺嘅都係辛苦錢,  呢D人應捉去坐幾年!


究竟有無人會信?


法官應該俾個機會佢,等多D人同佢玩「強姦遊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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