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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是菲律賓籍女傭Nancy Almorin Lubiano,她2001年來港當家傭,但疑遭受前傭主虐待,今由資深大律師石永泰代……
司法覆核案今(3日)開審,申請人指住宿條件與工作無關,惟與僱主同住,令女傭失去放工後的自由,亦非所有僱主可以安排合適住宿,有些外傭更只被安排住廚房,再者,入境處處長無權透過審批簽證的行政手段,違法限制外傭的住宿選擇,又強調今次官司不是要令所有外傭離開僱主家,而是認為政府應給外傭選擇權。


外傭工人都有樽鹽,顧主應該包食住包租房租金,比外傭住得似本地人咁先可以融入社會用心工作
第時住夠7年更加應該轉3粒星有投票權,否則香港選舉次次都唔夠過半人投票好肉酸,民主派缺乏票源根本冇辦法平衡議會

新聞來源連結:
https://www.hk01.com/港聞/123168/外傭強制與僱主同住案-入境處藉合約條款作簽證條件是-走後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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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4410一個月,點維持到出外租屋住既租金,如果要顧主包底,要拿多過外傭月薪既租金,又有幾多顧主維持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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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0月薪 + $3500租金津貼 = 合理價


外傭如不同住,不如請家務助理,外傭全部可回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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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refugee 於 2017-10-3 10:40 PM 發表


維持唔到咪好囉,少啲外傭喺度搞亂香港
小朋友終有一日你需要既,希望你有錢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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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L又玩嘢,遲D全香港同D菲傭爭屋租,有可能D屋租由僱主比


或者又有人好想令本地法例續條失效,令香港成為無法治城市


咁外宿時有意外保險公司肯吾肯賠? 如果吾肯呢係吾係僱主賠埋,我估保險公司吾肯


引用:
原帖由 當頭起 於 2017-10-3 10:38 PM 發表
得4410一個月,點維持到出外租屋住既租金,如果要顧主包底,要拿多過外傭月薪既租金,又有幾多顧主維持到?
去酒吧兼職,夜晚住酒店,唔駛錢架,你識條鐵咩



加埋租金成皮請個外傭香港一半僱主即轉請家務助理,又方便又吾駛機票又吾怕佢大肚、 一半工人即刻可去新加坡,台灣,中東揾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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痴L線腥港d屋咁細,房都冇間比人叫人留宿?又訓廁所又訓廚房,腥港毒有。。。腥港係全世界人口比例請傭人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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