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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討論] 鬧黑警竟然會被拉上差館,澳門到底文化墮落到咩地步
#1
發表於 2017-9-23 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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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表於 2017-9-23 18:40
引用: 原帖由 highbury64 於 2017-9-23 05:55 PM 發表
喺民主國家入面,市民係有權公民抗命鬧差佬,所以日本香港台灣d差佬俾人鬧到笠水都吾敢還拖,
估吾到今時今日喺澳門鬧個黑警竟然要又拉又鎖,澳門自從回歸後急速赤化,估吾到竟然墜落到同大陸一樣咁劣質 ... 澳門 well done !
HK should follo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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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發表於 2017-9-23 1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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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發表於 2017-9-23 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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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發表於 2017-9-23 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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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發表於 2017-9-23 23:22
引用: 原帖由 cortet 於 2017-9-23 18:40 發表
澳門 well done !
HK should follow !
立法會可以考慮將刑法典引入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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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發表於 2017-9-24 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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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發表於 2017-9-24 02:39
收你皮先…
實行辱警罪最為典型的國家之一,是本港外遊熱門地、素以浪漫著稱的法國。法國辱警罪,就是涵蓋所有公職人員在內的侮辱公職人員罪(Outrage a agent public),被列入《法國刑法典》第433-5條。
根據條例規定,任何人對執行任務中或因其執行任務,用言語、動作或威脅、非公開的任何性質的文字或圖像,或發送任何物品,足以損害其尊嚴,或足以損害其受託的職務所應得的尊重,即構成侮辱罪。
法國對違反辱警罪人士採取罰款監禁並行方式,最低是罰款7500歐元(約61414港元),最高則可達一年監禁及1.5萬歐元(約122828港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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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發表於 2017-9-24 08:20
引用: 原帖由 kcmc 於 2017-9-24 02:39 AM 發表
收你皮先…
實行辱警罪最為典型的國家之一,是本港外遊熱門地、素以浪漫著稱的法國。法國辱警罪,就是涵蓋所有公職人員在內的侮辱公職人員罪(Outrage a agent public),被列入《法國刑法典》第433-5條。
根據條例規定,任何人對執行任務中或因其執行任務,用言語、動作或威脅、非公開的任何性質的文字或圖像,或發送任何物品,足以損害其尊嚴,或足以損害其受託的職務所應得的尊重,即構成侮辱罪。
法國對違反辱警罪人士採取罰款監禁並行方式,最低是罰款7500歐元(約61414港元),最高則可達一年監禁及1.5萬歐元(約122828港元)罰款。
... 法國出名多惡法,連同性戀婚姻都合法,法國又立法准未夠16歲兒童性交,這惡法是為了保障權貴搞小孩而不被法律制裁。法國違反神的旨意,剝奪children of god人權。而且馬克龍是屬於索羅斯撒但教歐盟勢力。
辱警而被入罪已剝奪了children of god的人權(言論自由)。
根據sanctuary天一國憲法,人權1 權利1:
國會不得立法制定國教,或禁止自由的宗教活動;或限制言論自由或出版自由;或限制人民和平集會及向政府請願伸冤的權利。
[ 本帖最後由 watergame 於 2017-9-24 08:26 A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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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發表於 2017-9-24 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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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watergame 於 2017-9-24 08:20 AM 發表
法國出名多惡法,連同性戀婚姻都合法,法國又立法准未夠16歲兒童性交,這惡法是為了保障權貴搞小孩而不被法律制裁。法國違反神的旨意,剝奪children of god人權。而且馬克龍是屬於索羅斯撒但教歐盟勢力。
辱警而被入 ... 你係乜水?
你有何資格判斷法國多惡法?你知唔知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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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發表於 2017-9-24 08:30
引用: 原帖由 傷心尋回犬 於 2017-9-23 11:22 PM 發表
立法會可以考慮將刑法典引入香港 香港行普通法,不宜引入歐洲的刑法典。
但可以參考星加坡 (星加坡行普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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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發表於 2017-9-24 0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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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發表於 2017-9-24 08:57
侮辱公職人員被拉絕對是理所當然, 在澳門是, 在世界各地都是, 如果樓主覺得我說的不對, 可以親身去試一下, 如果可以無事再用事實在此告訴大家我是錯的.
不知從何時開始, 香港變成一個可以肆意批評他人, 特別是公職人員, 而且批評更不是出於事實而是惡言侮辱, 沒有人出來說不可以, 直至教大冷血言論出來, 大家方知嚴重, 說者冷血, 謢短者的理據空泛, 而有權處理的校方, 竟不敢重罰, 難道忘掉了重罰都是教導的一種方法嗎? 大家不敢說學生的不是, 另一方面, 何君堯的殺無赦卻成了眾矢之的, 大家成功的把問題轉移了, 學生又覺得自己沒錯了(因為沒人罵他們了), 校方又可以和諧了.
其實最終誰受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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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發表於 2017-9-24 09:08
引用: 原帖由 keithyiuchipan 於 2017-9-24 08:57 AM 發表
侮辱公職人員被拉絕對是理所當然, 在澳門是, 在世界各地都是, 如果樓主覺得我說的不對, 可以親身去試一下, 如果可以無事再用事實在此告訴大家我是錯的.
不知從何時開始, 香港變成一個可以肆意批評他人, 特別是公職人員, 而且批評更不是出於事實而是惡言侮辱 , 沒有人出來說不可以, 直至教大冷血言論出來, 大家方知嚴重, 說者冷血, 謢短者的理據空泛, 而有權處理的校方, 竟不敢重罰, 難道忘掉了重罰都是教導的一種方法嗎? 大家不敢說學生的不是, 另一方面, 何君堯的殺無赦卻成了眾矢之的, 大家成功的把問題轉移了, 學生又覺得自己沒錯了(因為沒人罵他們了), 校方又可以和諧了.
其實最終誰受害?
因為 左仔文革思維已經影響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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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發表於 2017-9-24 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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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keithyiuchipan 於 2017-9-24 08:57 AM 發表
侮辱公職人員被拉絕對是理所當然, 在澳門是, 在世界各地都是, 如果樓主覺得我說的不對, 可以親身去試一下, 如果可以無事再用事實在此告訴大家我是錯的.
不知從何時開始, 香港變成一個可以肆意批評他人, 特別是公職人員, 而且批評更不是出於事實而是惡言侮辱, 沒有人出來說不可以, 直至教大冷血言論出來, 大家方知嚴重, 說者冷血, 謢短者的理據空泛, 而有權處理的校方, 竟不敢重罰, 難道忘掉了重罰都是教導的一種方法嗎? 大家不敢說學生的不是, 另一方面, 何君堯的殺無赦卻成了眾矢之的, 大家成功的把問題轉移了, 學生又覺得自己沒錯了(因為沒人罵他們了), 校方又可以和諧了.
其實最終誰受害?
... 天一國警察是地方自營,警員是市民,擁有同樣人權。另外由於職務性質,有需要保護其人身安全,這應由地方(州)立法。但被罵、被辱不涉及人身安全,所以警察無需亦不應有特權,應與普通市民一視同仁。
☝ 即應就襲警罪立法,不應就辱警罪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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