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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發表於 2017-9-20 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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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發表於 2017-9-20 17:51
引用:原帖由 cortet 於 2017-9-20 05:32 PM 發表
你以為用 林子健 既老屈 就可作為交換條件 (放返"良心"犯三子) ?
唔好白痴啦! 反正國際都知道人權法是不能二次判刑
權利7:
在普通法的訴訟中,當其爭議金額超過二十美元,由陪審團審訊的權利應受到保護。由陪審團裁決的事實,天一國合衆國的任何法院除按照普通法規定外,不得再次審理。
解釋: 根據sanctuary天一國憲法,
現在香港司法,對羅冠聰三子,二次判刑已違反了以上權利7人權法。
極權政府與司法,官迫民怨四起,任何熟法律既人都知,羅冠聰三子案件二次判刑嚴重剝奪children of god的人權,嚴重違反法律。比外國人知道香港冇人權,真係臭港傳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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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發表於 2017-9-20 17:54
引用:原帖由 崖上勇敢的香腸 於 2017-9-20 05:47 PM 發表
3個惡人並非"奪"字入獄,皆因其本身行動違法所致。 請看人權法
權利1:
國會不得立法制定國教,或禁止自由的宗教活動;或限制言論自由或出版自由;或限制人民和平集會及向政府請願伸冤的權利。
解釋: 根據sanctuary 天一國憲法,(1)林鄭政府不能指戴耀庭等人煽動和平集會是違法,因為和平集會是children of god的人權且不應被限制。言論自由與和平集會自由是人權之首。(2)言論自由的解釋如下:
大法官在法院已解釋鼓吹分裂國家不是犯法:
蘋論:文明社會有鼓吹分裂國家的自由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080503/11062862
... 前美國大法官 William O. Douglas(1898-1980)曾就1951年美國最高法院判決 Eugene Dennis「組織共產黨、鼓吹以武力推翻美國政府」一案提出反對意見,他認為美國共產黨並沒有推翻政府和危害社會的能力,因此「鼓吹」不會造成「明顯、立即的危險」。而倘若把「鼓吹」當作劃分言論是否自由的標準,那就意味某一個言論有沒有自由不在於言論的內容是甚麼,而在於說話的人有甚麼意圖。意圖是摸不、看不見,難以證明的東西。因此,一旦走上了將「鼓吹」視為違法之路,就進入了一個十分危險的境地,「每個公民的自由都將受到危害」。 ...
[ 本帖最後由 watergame 於 2017-9-20 05:55 P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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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樓主 發表於 2017-9-20 17:58
引用:原帖由 watergame 於 2017-9-20 05:54 PM 發表
請看人權法
權利1:
國會不得立法制定國教,或禁止自由的宗教活動;或限制言論自由或出版自由;或限制人民和平集會及向政府請願伸冤的權利。
解釋: 根據sanctuary 天一國憲法,(1)林鄭政府不能指戴耀庭等人 ... 我依家講何君堯嘅"殺無赦", 發言請貼題,你講呢啲說話可以證明何君堯"殺無赦"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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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發表於 2017-9-20 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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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原帖由 崖上勇敢的香腸 於 2017-9-20 05:58 PM 發表
我依家講何君堯嘅"殺無赦", 發言請貼題,你講呢啲說話可以證明何君堯"殺無赦"違法? 何生大叫要殺死學生,仲有咩好討論,100%証據,連片都有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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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發表於 2017-9-20 18:20
引用:原帖由 watergame 於 2017-9-20 04:37 PM 發表
我唔認同學生要被殺。
早知今日夾硬反口縮頭,何必當初大叫要殺死學生呢?
殺人何當日大叫要殺死學生
7354626 都話叫你PO條片來睇下何生原本講乜?
你呢張相殺學嗰句話係妓者加上去架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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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樓主 發表於 2017-9-20 18:23
引用:原帖由 watergame 於 2017-9-20 06:02 PM 發表
何生大叫要殺死學生,仲有咩好討論,100%証據,連片都有埋 冇話"殺死"喎,係"殺無赦", 就算後面受記者訪問時都係講"殺", 或者係疑問:"唔殺咗佢做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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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發表於 2017-9-20 19:27
引用:原帖由 watergame 於 2017-9-20 05:15 PM 發表
殺學生,清楚不過,沒有老屈與添加。
你想殺人何被放過,先放返良心犯三子才合理
重奪廣場,的奪字,可解作返回廣場 閣下咁有道理點解唔自己去為三隻畜牲上訴同私法覆核?
仲有!閣下聲稱要用三隻畜牲去交換何生?咁閣下似乎喺防礙可法公正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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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發表於 2017-9-20 19:28
引用:原帖由 watergame 於 2017-9-20 05:18 PM 發表
咁點解良心犯三子,要被老屈重奪廣場,奪的意思?
奪可解返回廣場意思 去同法官講囉,係度狗噏有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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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發表於 2017-9-20 1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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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原帖由 崖上勇敢的香腸 於 2017-9-20 04:32 PM 發表
何君堯"殺無赦"一語引起千層浪,甚至惹上官非。"殺無赦"應該如果解讀部分人各執一詞,但的流於主觀。以下係我個人睇法:
《廣韻》《集韻》《韻會》所界切,音鎩。降也,減削也。《周禮·秋官·象胥》國新殺禮, ... 殺死叛國賊就是嘛民族英雄,這話一點毛病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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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發表於 2017-9-20 19:48
引用:原帖由 watergame 於 2017-9-20 04:46 PM 發表
咁重奪廣場,"奪"這字 良心犯羅冠聰三子都唔應該被入罪啦。奪可以解讀為返回的意思
而且良心犯,是二次判刑,剝奪了children of god人權
權利7:
在普通法的訴訟中,當其爭議金額超過二十美元,由陪審團審 ... 三子有行動. 何生係度吹水. 點同.
試下何生講完後戴耀廷比果班人作勢欲打, 何生已經坐得. 問題係何生同下面班友就係只講不做, 你吹呀.
精人出口苯人出手就係咁解. 何生已經唔精架啦. 問題有人更蠢.
如果何生咁都要坐, 法輪功果D天滅中共, 無得走啦. 呢度只要有條傻仔講習近平去死, 落地獄之類, 一樣坐得.
[ 本帖最後由 wilsonkf 於 2017-9-20 07:51 P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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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發表於 2017-9-20 19:58
引用:原帖由 wilsonkf 於 2017-9-20 07:48 PM 發表
三子有行動. 何生係度吹水. 點同.
試下何生講完後戴耀廷比果班人作勢欲打, 何生已經坐得. 問題係何生同下面班友就係只講不做, 你吹呀.
精人出口苯人出手就係咁解. 何生已經唔精架啦. 問題有人更蠢.
如果何生 ... 自己看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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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發表於 2017-9-20 20:00
引用:原帖由 watergame 於 2017-9-20 07:58 PM 發表
自己看片
7355300 你不如先去熟讀基本法啦好唔好.
一話你唔識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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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發表於 2017-9-20 20:02
引用:原帖由 watergame 於 2017-9-20 05:51 PM 發表
反正國際都知道人權法是不能二次判刑
權利7:
在普通法的訴訟中,當其爭議金額超過二十美元,由陪審團審訊的權利應受到保護。由陪審團裁決的事實,天一國合衆國的任何法院除按照普通法規定外,不得 ... 宜家唔係二次判刑, 係上訴. 律政司有權對判刑上訴. 被告亦可以.
而上訴結果, 不一定係加刑, 可以係維持原判, 或減刑. 控方上訴後減刑, 辯方上訴後加刑, 都不時會發生.
如果判左刑就唔可以上訴, 咁無罪釋放, 律政司係咪又唔可以上訴?
[ 本帖最後由 wilsonkf 於 2017-9-20 08:04 P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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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發表於 2017-9-20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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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原帖由 wilsonkf 於 2017-9-20 08:02 PM 發表
宜家唔係二次判刑, 係上訴. 律政司有權對判刑上訴. 被告亦可以.
而上訴結果, 不一定係加刑, 可以係維持原判, 或減刑. 控方上訴後減刑, 辯方上訴後加刑, 都不時會發生.
如果判左刑就唔可以上訴, 咁無罪釋放, ... 袁國強是申請覆核刑期,但根據人權法,刑期一但判了,任何法院除按照普通法規定外,不得再次審理。
權利7:
在普通法的訴訟中,當其爭議金額超過二十美元,由陪審團審訊的權利應受到保護。由陪審團裁決的事實,天一國合衆國的任何法院除按照普通法規定外,不得再次審理。
解釋: 根據sanctuary天一國憲法,
現在香港司法,對羅冠聰三子,二次判刑已違反了以上權利7人權法。
極權政府與司法,官迫民怨四起,任何熟法律既人都知,羅冠聰三子案件二次判刑嚴重剝奪children of god的人權,嚴重違反法律。比外國人知道香港冇人權,真係臭港傳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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