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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梁玉芬 於 2017-9-19 01:28 PM 發表 警字2個口
原帖由 梁玉芬 於 2017-9-19 02:58 PM 發表 所以講, 報警要團體咁報先有效 我自己去到全彎同九龍城警署, 直頭想趕我走 黑警賤到無朋友
原帖由 watergame 於 2017-9-19 03:03 PM 發表 黑警/大學校長幫住晒,唔理學生生命被威嚇,校長對學生生命被威嚇扮睇唔到
原帖由 路過的人_甲 於 2017-9-19 03:03 PM 發表 又要叫黑警, 又要報警, 挑。 你唔驚入到警署俾黑謦強姦咩。 你地咁撚叻識獨立, 嗎自己組織隊警察囉。 咪撚揾赤共下港共政權既黑警啦。
原帖由 watergame 於 2017-9-19 03:08 PM 發表 其實講得有道理, 根據sanctuary天一國憲法 權利2: 有規律的國民自衛隊,是自由國家爲保障安全之必需,故此人民(個人)擁有及攜帶武器的權利,不可侵犯。 解釋: 市民(個人)擁有槍械,才能有效保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