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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四人在宣誓案中喪失立法會議員資格,其中梁國雄及劉小麗在期限屆滿前最後一天正式提出上訴。
梁國雄及劉小麗在上訴限期最後一天,在支持者陪同下到高等法院提出上訴,兩人向支持者躹躬道謝。
劉小麗重申未考慮若政府最終決定分開補選,會否撤回上訴。
兩人的上訴通知書指,在普通法制度下人大釋法不應具有追溯力。宣誓及聲明條例亦未有寫明拒絕或忽略宣誓的確切定義,因此人大釋法不應具有法律效力。而立法會過往對議員宣誓裁定是否有效一直有標準,兩人宣誓時未能考慮到宣誓無效所帶來的後果。
其中劉小麗的上訴通知書進一步指出,無效宣誓不等於拒絕或忽略宣誓,而是否拒絕或忽略宣誓。裁決有政治含意,法庭應考慮裁決所帶來的政治後果。
而梁國雄的上訴通知書指,原審法官未有考慮宣誓要求是不合理地限制言論自由及參與公共事務的權利,梁國雄在完成整個宣誓過程後才喊出口號,不應被視為是宣誓一部分。
至於正在服刑的羅冠聰透過女友袁嘉蔚轉達不作上訴的決定,並解釋是考慮到資金有限及要確保新界東及九龍西議席分開補選,願意把捐款集中支持梁國雄及劉小麗上訴;而姚松炎亦不會上訴。
至於在上訴未有結果前會否參與補選,梁國雄和劉小麗表示要再徵詢法律意見;香港眾志就表示會積極考慮派人參加香港島的補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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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審判詞唔係已講左人大識法有約束力,從宣誓時就開始咩.

新聞來源連結:
https://hk.news.yahoo.com/宣誓案梁國雄劉小麗上訴-指釋法不應具追溯-1056026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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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顯是為分兩次補選,輸緊都打


佢哋係要花錢打下官司,先認清有冇追溯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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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wasana 於 2017-9-11 07:58 PM 發表
佢地唔上訴,
大撞黨食屎咩?
而且長毛狗用法援,
輸贏都代硬。
同意
既然黨已經釋法說明他們宣誓無效
他們好應該聽從黨的指示不作上訴才是明智之舉



引用:
原帖由 lovecpc 於 2017-9-11 08:00 PM 發表

同意
既然黨已經釋法說明他們宣誓無效
他們好應該聽從黨的指示不作上訴才是明智之舉
你是扮藍的無間道嗎?



很好,人大可以再釋法多次,說明釋法具追溯力


指釋法不應具追溯力?莊閒都未識分!輸梗!


四條俾D Q議員,
最冇機會就係小麗老師嘅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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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咪講咗囉,釋唔釋法都會咁判。


有理由懷疑及相信有些人傻到以為將中文「正化簡」就可以魚目混珠,扮係中國大陸人寫?


點解長毛仲可以伸請到法援架, 條粉腸袋著咁多, 仲有咁多眾籌


好似一早法庭宣布有追溯力嘅,不過上訴都無用嘅!輸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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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碎邪達人 於 2017-9-11 08:00 PM 發表



你是扮藍的無間道嗎?
為何這么說?
我和你是一樣愛黨擁黨跟黨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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