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瀏覽: 1,439
  • 回覆: 20
沙田村南道大圍港鐵站外,昨傍晚6時許,有食環署人員在上址執行職務,期間見到一名男子亂掟煙蒂,於是上前向其發出告票。詎料,



一次 KO 四年件,可以參加自由搏擊。

新聞來源連結:
http://hk.on.cc/hk/bkn/cnt/news/20170902/bkn-20170902012636536-0902_00822_001.html



人地都係打份工,駛唔駛傷人咁惡


食環職員聰明,使乜同佢打,掂下立即碌係地,條友就罪加一等


引用:
原帖由 幪面超人 於 2017-9-2 10:11 AM 發表
食環職員聰明,使乜同佢打,掂下立即碌係地,條友就罪加一等
順便拿番幾日工傷假。



[隱藏]
黃絲話:法律第二,所以依家搞成咁


比我都插水啦


告佢「有意圖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七警都係告E條),罪成者最高就只可被判監七年,咁判5年都好合理,可阻嚇以後同樣事件發生。


引用:
原帖由 幪面超人 於 2017-9-2 10:11 AM 發表
食環職員聰明,使乜同佢打,掂下立即碌係地,條友就罪加一等
好似誇張左D,
我以為葉問食煙



一個揪四個


[隱藏]
煙剷普遍EQ低是常識


佔中破壞法治之後,打人呢 d 事情經常發生


可以去參加散打王


成班食環署訓底好樣衰


[隱藏]
香港地依家靠惡就得嫁喇!


鍵盤翻頁
左右
[按此隱藏 Google 建議的相符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