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98
1. 犯法就係唔岩?<---我不這樣認為 ,都要看其甚麼法
法律合唔合理不是由你或我去定,如果大家都認為法不合理而不遵守,只會變成無法無天的社會
我性侵他人,我都會話強姦罪不合理到時法律誰人去遵守
2. 要跟主流民主判案?<---我不這樣認為,都要看其甚麼義
法律只可根據法律條文,證據及證供去判,否則就係人治,而唔係法治
3. 法官就是絕對的?<---我不這樣認為,都要看其甚麼理
對黃c來說,只要判決對其不利,都係唔合理,政治打壓.法官不是絕對,否則就唔會有上訢機制
4. 犯害其他人的權利就是錯的?我不這樣認為,都要看其甚麼事
甚麼保安員受傷,阻住街道,甚至經濟損失等,
對黃c來講,針對佢的都是惡法,對佢有利的就是好法龍門任搬
根據你的邏輯,我霸佔你的屋外的走廊沒問題,破壞你的物件,使你無法出門返學,返工都沒問題
當你使保安員或他人受傷,阻街已經侵犯他人的利益,更唔好講經濟損失
這已違反法治精神,估中更令人反感的地方,你食完嘢,仲要破壞地方,之後走人,要其他人幫佢找數
這些很重要嗎?對比要追求的?
定為鐵律,只是讀死書,
你大聲呼救都是侵害別人寧靜的權利,甚至跟爭論爭吵亦一樣,
但這[寧靜]對比呼救及要爭論的重要嗎?
你知唔知呼救同爭論爭吵的分別,在一些特定的地方,時間,係唔可以嘈吵,
你已經違反規則,人地有權請你離開或拘捕
儒家講忠君愛國,但都同時提倡不仁君者人民可以推翻,
這有矛盾嗎?又叫人忠君?又叫人推翻?
沒矛盾,因不同事情況有不同處理吧了,
而以犯不犯法,個人小小權利及損失,
斷為[新儒家思想]認為不可推翻的及侵害到一點的,
亦只是讀死書的人而已
你根本所列的根本就係歪理,你可以為了一些目的來損失一些利益
但唔可以為了自利而要其他人犠牲利益,尤其是在非自願強迫下
整篇都係樓主想合理化地不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