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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highbury64 於 2017-8-20 11:00 PM 發表
公民抗命有免責權根本係民主國家共識,呢加連賓賓都睇吾過眼
咁華爾街嗰啲點解要坐監,唔通美國人低人一等?



大L鑊啦。帶頭嘅馬上遞解出境,參與與簽證不符的活動。跟後面嘅就簽證到期不續簽。賓賓玩L猿。D高利貸都唔知點還?


公民抗命第一, 所作所係有利社會, 而唔係破壞社會利益, 破壞公眾利益. 第二, 非暴力, 而不是暴力. 第三, 係被政府逼害, 就唔係主動逼害政府. 四, 冇其它方式表達 (香港大大個反政府泛民, 反政府港台, 反政府傳媒, 反政府網台, 何來缺乏表逹途徑).

根本上就係借公民抗命之名, 行破壞社會安寧之事. 屬支那人反政府癖好發作, 由宋代至今, 此怪病從未熄止.以至國破家亡全由此起, 但支那國人樂此不疲.

[ 本帖最後由 正字 於 2017-8-21 03:01 AM 編輯 ]



[隱藏]
W C與賓賓同頻道有共嗚
呢D咪叫【一般見識】囉!



公民黨支持菲傭居港權,大家明架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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