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民政局請遺體火化工 中大佛學碩士獲取錄 網民︰專門做超渡? | am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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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paoon 於 2017-8-20 05:33 PM 發表 既然違法達義不對,應重新評價五四運動,以免莘莘學子有樣學樣,學人違法達義,受五毛所指責。
原帖由 香港偽民為患 於 2017-8-20 05:43 PM 發表 希望多啲大日本皇軍後人出嚟評價
原帖由 paoon 於 2017-8-20 05:51 PM 發表 大日本皇軍一定十分支持袁司長的堅持及楊法官的判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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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雨中進擊的樓主 於 2017-8-20 06:59 PM 發表 哈哈,又跟車太貼,戴教授話自己冇講過違法達義,唔關佢事。
原帖由 香港偽民為患 於 2017-8-20 05:55 PM 發表 所以多啲大日本皇軍後人出嚟發聲,越能令中國刁民對五四重新定義,令佢哋明白反日本係錯嘅
原帖由 paoon 於 2017-8-20 07:53 PM 發表 反日本係錯定對不是討論範圍,討論的是五四運動中學生違法達義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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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tarr 於 2017-8-20 08:31 PM 發表 唔係你講自己"公義"就係,黃絲就係唔明呢一點 好似今日岑X輝講「因為人數唔夠,所以迫不得已用暴力」,其實「人數唔夠」就證明公義不在你一邊 如果佔中得人心,點解多次號召罷工罷課都冇人理會?
原帖由 paoon 於 2017-8-20 08:46 PM 發表 咩野係公義咩野唔係根本冇客觀標準,亦不在本學術討論範圍之內。
原帖由 starr 於 2017-8-20 08:55 PM 發表 所謂「違法達義」岩唔岩,重點在於「義」站唔站得住腳; 正如「叛亂」、「革命」兩個詞語其實講緊同一樣野,差別在於合理性 點解推翻滿清受人讚揚,第一因為孫中山係贏家、更重要係因為滿清無能、割地賠款、 ...
原帖由 paoon 於 2017-8-20 09:05 PM 發表 再爭吵咩係公義根本冇意思,你心目中的公義同我心目中的公義根本不同,每人心目中的公義亦根本不同。 正如有師兄在另一個post 所言,亦正如法官所言,要討論的是違法達義的合理性或不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