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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表於 2017-8-19 09:59
網頁︰《中時電子報》
標題︰刑警赴陸查案 遭公安留置25天
內容︰
「
刑事局國際刑警科兩線三星警官陽明章,上月23日休假與友人至香港度假,突然接獲線民簡訊說要提供毒品情資,陽員未經報備即前往深圳與對方碰頭。未料,飯局中竟有遭浙江公安鎖定的詐欺犯,隔日,公安將所有人帶回偵辦後,才發現抓到「台灣同行」,經留置陽員25天協助調查、確認他沒有涉案後,前晚讓他自行返台。這起烏龍辦案風波,已創下刑事局警官遭對岸留置的首例......
」
網址︰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60819000421-260102
感想︰
警察雖云應該努力查案,但亦得要「入鄉問禁」,若案件牽涉到另一個地方,就得要先了解一下當地法律,或者知會當地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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