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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behappy1997 於 2017-8-19 09:56 AM 發表



我說的是事,我不是民主黨為反而反,只看立場不看事實。
美國美其名三權分立,但處處都是總統的影子,處處都有他的代理人在執行總統及其黨團的意志。
其實你同民主黨無分別,甚至是社民連添。民主黨就無限量妖魔化中共,你就把總統〝任命〞推至變成〝聽命〞。

你當前朝,前前朝,前前前朝任命的法官是儍的?

[ 本帖最後由 廿一比一 於 2017-8-19 10:58 AM 編輯 ]



引用:
原帖由 廿一比一 於 2017-8-19 10:52 AM 發表

你當前朝,前前朝,前前前朝任命的法官是儍的?
他們都是為被提名的黨團意志服務。所以,大法官的任命至關重要。



引用:
原帖由 behappy1997 於 2017-8-19 10:55 AM 發表



他們都是為被提名的黨團意志服務。所以,大法官的任命至關重要。
你當大法官是市井阿茂阿壽,容易受人擺布的人咩?大法官做大法官之前有政績架喎,太有偏向性的人根本升不上大法官

另外〝人〞必有偏向性,一定有左右之分,法官也不可能例外,就算選出來一樣有偏向性。

[ 本帖最後由 廿一比一 於 2017-8-19 12:23 PM 編輯 ]



引用:
原帖由 Classico 於 2017-8-18 09:40 PM 發表
三權分立很重要,試想球員,球証,同旁証都係同一陣線會如何?

又玩三權分立

咁法官判決了你又指三道四了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cortet 於 2017-8-18 10:26 PM 發表


美國是全球最典型的三權分立國家。
雖然最高大法官係由總統任命,但總統無權干預司法。
儍的嗎
美國是短暫典型獨裁者國家
總統權力最大呀



引用:
原帖由 cortet 於 2017-8-18 10:41 PM 發表


錯!


依據美國憲法第二條規定,總統提名最高法院法官,經參議院之咨議及同意任命之。因此,如同首席大法官一般,其他最高法院大法官也是由美國總統提名,並經美國參議院多數表決同意後任命。
關於最高法院 ...
美國總統有權唔提名大法官
美國之前個大法官位子懸空了一段時間啦



引用:
原帖由 wk221ab 於 2017-8-19 11:15 AM 發表

儍的嗎
美國是短暫典型獨裁者國家
總統權力最大呀
美國仲有國會可以否決總統議案架喎。



引用:
原帖由 廿一比一 於 2017-8-19 11:12 AM 發表

你當大法官是市井阿茂阿壽,容易受人擺布的人咩?大法官做大法官之前有政績架喎,太有偏向性的人根本升不上大法官

另外〝人〞必有偏向性,一定有左右之分,法官也不可能例外,就算選出來一樣有偏向性。 ...
就算你所說的都對,好不好?
自己問心就好了



引用:
原帖由 behappy1997 於 2017-8-18 11:58 PM 發表



那為什麼不一人一票選舉大法官呢?明顯就是要執行總統的意志甚至黨團的意志。
無知,不要再這種百知的邏輯。
使唔使連法官個老婆都要一人人票呀。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pp49pp 於 2017-8-19 12:37 PM 發表



無知,不要再這種百知的邏輯。
使唔使連法官個老婆都要一人人票呀。
講明三權分立,要分就清清楚楚分。故意拖泥帶水總統任命就是讓總統或其黨團的影子延伸到司法機關。這種任命設計的目的是清楚不過的。其實無需再辯的。



引用:
原帖由 廿一比一 於 2017-8-19 11:51 AM 發表



美國仲有國會可以否決總統議案架喎。
射完導彈國會才否決呀

為嗌而嗌

在美國,美國總統權力最大是不爭的事實



引用:
原帖由 behappy1997 於 2017-8-19 12:41 PM 發表



講明三權分立,要分就清清楚楚分。故意拖泥帶水總統任命就是讓總統或其黨團的影子延伸到司法機關。這種任命設計的目的是清楚不過的。其實無需再辯的。
三權分立,係立法,司法,執法。
總統任命,都係司法,亦係無權立法和執法。
你都唔清唔楚。



引用:
原帖由 pp49pp 於 2017-8-19 01:38 PM 發表



三權分立,係立法,司法,執法。
總統任命,都係司法,亦係無權立法和執法。
你都唔清唔楚。



引用:
原帖由 pp49pp 於 2017-8-19 01:38 PM 發表



三權分立,係立法,司法,執法。
總統任命,都係司法,亦係無權立法和執法。
你都唔清唔楚。
佢似乎被君臣邏輯牢牢框實咗喎,完全冇平等概念。

[ 本帖最後由 廿一比一 於 2017-8-19 03:16 PM 編輯 ]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behappy1997 於 2017-8-19 12:41 PM 發表



講明三權分立,要分就清清楚楚分。故意拖泥帶水總統任命就是讓總統或其黨團的影子延伸到司法機關。這種任命設計的目的是清楚不過的。其實無需再辯的。
美國大法官好清楚,大法官不是總統和政黨下屬喎,是你唔清楚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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