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無論官員或市民,有事故時都喜歡搬聖經出來。較遠的有劏房波話自己行公義、好憐憫;較近的是周永康父親及黃之鋒母親,都說自己兒子行公義並沒有錯,更為兒自豪。
其實聖經內的義,肯定是因神的緣故而起,為的是榮耀神。
「重奪公民廣場」、「阻擋東北發展」,我不知道有哪地方是在榮耀神,甚或有神在其中....
如此這般,次次有事故後就拿聖經出來作解說,說是為義,很可能只是自義。而自義,本身就已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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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義是罪的開端
當你說你要作一個義人的時候,你不可以你所達到的義而驕傲,因為,如果你把達到的義,當作是可以驕傲的本錢的話,你正在犯罪,這個叫做「自義」。聖經中自義是一種罪,你為自己所達到的義、為自己義的成就而夸自己的時候,就變成罪的開端,這是一件很微妙的事情。聖經上說:「你們的義,若不勝于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斷不能進天國。」(太五:20)為什么呢?因為這些法利賽人並不是沒有義﹔他們有了義,卻忘記了與義本體的對交關系,而變成自義。法利賽人有義,他們追求律法的義、宗教的義,也包含人格中某一些義的大道理和義的成就,但是,當他們有一些成就的時候,他們就把義和自己放在一起,忘記了他們與神 -- 義的源頭與義的本體 -- 之間的對交關系,就變成了自義。
自以為義的人,是神所不悅納的﹔自義的人在神面前是罪的開頭。所以,「自義」和「罪」差不多變成了同義詞。這樣,「自義」有罪,而「罪」無義,「自義」與「罪」幾乎是同義詞,所以,神就厭棄那些忘記對交關系的位格。凡是一個人有義的成就,卻忘記了與義的源頭應該產生對交關系,這個人就落在危機的中間,這觀點是聖經和其它宗教很不同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