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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表於 2017-8-18 12:06
【星島日報報道】
楊振權法官在判辭中明言:本港法律賦予市民的基本自由,毫不遜色於其他先進自由社會,但是絕不能以行使這些權利作為犯法的藉口,如果以自由行使權利為名,實質是破壞公共秩序及公眾安寧,會導致社會陷入混亂狀態,如未能有效制約,則甚麼自由、法治都是空談。
漂亮口號引導學生犯法
楊振權更以本案為例,指案中三人就是明知行動非法,卻仍然參與及煽惑他人,特別是學生參與這違法行動,極不負責任,可能會導致這些年輕人抱憾終生。
請犯民收手,唔好再害下一代
暴力違法,並無任何藉口!
《 黃絲為何支持暴力?》
極少有黃絲犯民真心反對暴力。
反對派對暴力嘅睇法,可分兩種:
一種係贊成暴力,一種係縱容暴力。
(一) 贊成暴力
贊成暴力嘅人,認為中共暴力,警察暴力,藍絲暴力,所以佢地贊成以暴易暴。佢地以為,反黃嘅市民,都一定係擁護中共、警察、同藍絲。
其實未必好多市民撐共產黨,撐六七暴動,撐警察暴力,撐藍絲打人;但大部分市民都厭惡一切暴力。
對於政權,大眾市民會選擇接受現實。回歸前,市民都接受英國嘅政權,係咪代表市民都歌頌鴉片戰爭,讚美日不落帝國暴力侵略,並贊成暴力?當然唔係。接受唔一定要擁護,反對唔一定要推翻。但反對派嘅思維係,難以擁護,就要推翻。
幾乎所有政權都係經暴力產生,係咪都要用暴力去推翻?然後他人又再用暴力推翻你,生生不息,係咪就好合理?
認為掟磚放火合理嘅人,係用他人嘅暴力做理由,將自己嘅暴力合理化,其實非常幼稚,除咗要承擔法律後果,最重要係失去道德基礎。
反對派會教子女以暴易暴嗎?小朋友話學校有人蝦佢,你會教佢向老師投訴,定係教佢打返人?社會鼓勵暴力,後果會點?
支持暴力革命,真正原因只為奪權。話係為咗反對暴力政權,只係自欺欺人嘅藉口。用暴力去打倒暴力,係反智。用暴力但打唔倒暴力,係不自量力,更反智。
支持暴力只會越走越偏,比黑社會更可憐。掟磚放火除咗換來幾年監禁之外,可以爭取到乜野?其實想向中共爭取民主,暴力點會有出路?
(二)縱容暴力
以前犯民會講和理非非,但激進派冒起,犯民怕被邊緣化,怕年輕支持者流失,不敢譴責暴力,結果立場曖昧,變成縱容暴力。
旺角暴動,犯民有冇譴責暴徒?有冇叫支持者唔好襲警?有冇支持警方執法?有冇探望受傷警員?立法會動議譴責暴徒,點解冇一個犯民投票支持?由旺暴發生到法庭裁決,黃媒犯民嘅反應係轉移視線,鬧警察,鬧政府,鬧中共,甚至美化暴力。極少見有人譴責暴徒,呼籲人停止暴力。
黃絲犯民鑽入牛角尖,係因為對民主嘅渴望太大,以致希望透過其他人嘅暴力可以得到。佢地嘅矛盾係:表面上唔同意暴力,實際上希望更多人參與暴力,令政府制度改變。其實咁係偽善:唔會畀自己子女坐監,但其他人子女坐監就冇所謂。市民討厭黃絲犯民,正正係呢個原因。
另一個自欺欺人嘅講法係,話暴徒係中共臥底。其實犯民如果真心反對暴力嘅,不論暴徒係咩人,犯民都應該呼籲支持者停止暴力,帶隊離開。當然,犯民絕對唔會咁做,而係樂見其成,希望暴力升級,發生嚴重流血事件就更好。如果黃絲犯民相信暴徒係臥底,就更應譴責暴徒,支持法庭重判,可惜並冇人咁做。
另有一種人會扮中立,認為暴力唔啱,但政府也有不是,與其譴責暴力,不如聽從市民訴求,從而解決社會撕裂。咁不如話,要解決暴力,就應該滿足暴徒嘅要求?咁只係另一種包庇暴力嘅虛偽。想減少撕裂,就要理性溝通;要理性溝通,必先要反對暴力。
(三) 市民反對一切暴力
大眾市民要嘅係安居樂業。你追求嘅,佢地唔覺得吸引;但你用嘅手段,佢地覺得反感。犯民想要市民支持,先要尊重法治,並反對一切暴力。黃絲犯民唔同暴力切割,只會同大眾市民越行越遠,令市民反感,等於自掘墳墓。
再進一步講,其實佔中同拉布都係一種暴力,以傷害民生嚟脅迫政府。犯民為咗同政府鬥爭,縱使傷害市民都唔理,咁做係非常不智,既不能爭取到任何成果,更令犯民失去民心,絕對係損人不利己。最稀奇嘅係,犯民竟然冇一個人有少少政治智慧,明白到犯民嘅危機,仍然對拉布樂此不疲,咁做係等同自殺,親手將市民推向建制派。
犯民同中共較勁,要爭取嘅係民心,特別係沉默大多數嘅民心。真心反對暴力,以理以德服人,方為上策。犯民永遠要求市民滿足佢地嘅需要,從來冇理會市民嘅需要,與民為敵,最終只會自絕於民。
其實咁對社會可能係一件好事。
新聞來源連結:
https://hk.mobi.yahoo.com/news/給違法戴光環-害年輕-代-2221094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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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樓主 發表於 2017-8-18 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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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發表於 2017-8-18 12:08
明白。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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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發表於 2017-8-18 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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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發表於 2017-8-18 12:09
[按此打開]
[隱藏]
引用:原帖由 lckis 於 2017-8-18 12:06 PM 發表
【星島日報報道】
楊振權法官在判辭中明言:本港法律賦予市民的基本自由,毫不遜色於其他先進自由社會,但是絕不能以行使這些權利作為犯法的藉口,如果以自由行使權利為名,實質是破壞公共秩序及公眾安寧,會導致社會 ... 就係石塘咀大鑊教法律的福佳害了不少年青人著名的如佔中三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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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發表於 2017-8-18 12:20
如果不給違法戴上光環及歌頌的話, 班犯民賤狗港奸又怎可以輕易愚弄班冇腦暴民學棍傻仔懵女為自己犧牲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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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發表於 2017-8-18 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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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樓主 發表於 2017-8-18 12:24
引用:原帖由 Peter_H 於 2017-8-18 12:09 PM 發表
係香港行呢套⋯9到唔係人 墮落啦⋯錢土地女星 你有自由暴力違法
社會亦有權以法律制裁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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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發表於 2017-8-18 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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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樓主 發表於 2017-8-18 12:27
[按此打開]
[隱藏]
引用:原帖由 hwwong 於 2017-8-18 12:20 PM 發表
如果不給違法戴上光環及歌頌的話, 班犯民賤狗港奸又怎可以輕易愚弄班冇腦暴民學棍傻仔懵女為自己犧牲啊... 反對派領袖永遠唔會叫子女去衝
講一套做一套
非常虛偽,極之卑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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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發表於 2017-8-18 12:29
引用:原帖由 lckis 於 2017-8-18 12:24 PM 發表
你有自由暴力違法
社會亦有權以法律制裁你 咪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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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發表於 2017-8-18 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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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發表於 2017-8-18 12:32
[quote]原帖由 lckis 於 2017-8-18 12:06 PM 發表
【星島日報報道】
楊振權法官在判辭中明言:本港法律賦予市民的基本自由,毫不遜色於其他先進自由社會,但是絕不能以行使這些權利作為犯法的藉口,如果以自由行使權利為名,實質是破壞公共秩序及公眾安寧,會導致社會 ... 指案中三人就是明知行動非法,卻仍然參與及煽惑他人[/quote]
因為冇諗過會判幾個月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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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發表於 2017-8-18 12:36
唯一解釋係飯民收咗黑金搞顏色革命引用:原帖由 lckis 於 2017-8-18 12:06 PM 發表
【星島日報報道】
楊振權法官在判辭中明言:本港法律賦予市民的基本自由,毫不遜色於其他先進自由社會,但是絕不能以行使這些權利作為犯法的藉口,如果以自由行使權利為名,實質是破壞公共秩序及公眾安寧,會導致社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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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發表於 2017-8-18 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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