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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學判囚】戴耀廷回應判詞「違法達義」論 稱當權者會後悔

黃之鋒、羅冠聰、周永康在「重奪公民廣場」案中,被改判入獄6至8個月。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佔中三子之一戴耀廷認為,3人的判刑,超過以往一般抗爭情況,他稱包括新界東北事件加刑在內,政府是希望借判刑發出「犯法就需承擔罰責」的訊息,打壓示威,惟認為政府最終只會適得其反,做法將增加年青抗爭者的影響力、號召力,「當權者會有一日後悔將佢哋放入監倉」。
戴認為,政府、法院的判刑有一個重要訊息,「佢哋想話你知,你破壞社會秩序就要承擔罰責」,稱做法等同繼續撕裂社會,「講咩和解都無意思」;作為佔中發起人之一,他認為判刑會適得其反,「想像下,一班年青人希望社會更公平、更公義,佢哋發出嘅聲音,假如當權者包括法官都完全唔考慮,咁新界東北、佔中嘅根源依然無解決到,香港依然都係地產霸權、無民主」,反對聲音持續、「社會怨氣不會消減」。
戴續指,今次判刑,短期內或可打壓反對聲音,惟長遠無助疏導民怨,只會令民怨爆發時更難控制、更危險,又指抗爭者亦會學懂更有策略地抗爭,「如果採取較激嘅行動會帶嚟重啲嘅後果,大家咪會識用更多唔同、聰明嘅方法抗爭」,稱抗爭亦不只限於公民抗命,未來該批因公義而判囚的年青示威者,或會因獲更多人同情而有更大影響力,「當佢哋出返嚟,號召力會更大,甚至可以透過其他方法,達到更大嘅社會迴響……我相信當權者,會後悔今日送佢哋入監獄,因為只會令佢哋放在更有影響力嘅位置」。
戴又指,上訴庭法官一方面說香港瀰漫一股歪風,有人傲慢和自以為是地鼓吹「違法達義」,但又同時說香港是一個文明社會,他認為法官看不到社會正是需要他們所說的那股「歪風」,才能有真正的文明。戴引述本身是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的英國大法官Lord Hoffmann在2006年審理的一宗案件,在案中清楚說明了公民抗命在普通法有悠久及光榮的歷史。有人真誠地違反法律去挑戰法律或政府行為中的不公義,才是文明社會的標記。法庭在判刑時必須考慮公民抗命者真誠的動機。他認為這與上訴庭對公民抗命非常負面的定調,正好相反,而哪一個更文明,自有公論。
戴指沒有法律是完美的,也沒有裁決能是完美的,必有錯誤。若現行的法律途徑未能有效修正法律的不公義,公民抗命就變得必須,因為若不公義不能得到及時處理,社會不單不會進步和發展,更會倒退。而可悲的是,這正是香港目前走的方向。他認為法官能擁有權力去判公民抗命者入獄,不是因為他們超人一等,也不是他們的智慧比其他人高,只是因他們穿着那件袍和坐在的那個位子上。在公義面前,法官與公民抗命者是平等的。
另一佔中發起人、香港中文大學社會學系副教授陳健民就說,政府以為用法律手段可以阻嚇市民爭取民主,是極其愚蠢的做法。他認為,這些青年從監獄走回社會時,只會帶著更強大的道德力量,與專制政權周旋到底。他說不清楚此案的判決,對佔中案九名被告的影響,「但即使有一天要坐牢,我亦以參與過雨傘運動為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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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開始驚



新聞來源連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realtime/news/20170817/57093413



死戴妖,又係度妖言惑眾。
雖然判的有些輕,但是一個良好的開始。不能再讓港獨分子再為所欲為了



原來黃之鋒坐完監更強,早知一早去坐啦


你條豬頭當日嗌“佔領行動,正式啟動”嗌得咁撚開心.......點解犯民政黨佢地班自己D仔女無一個為公義現身佔中、無一個現身旺角暴亂掟磚、放火、衝擊?點解唔叫自己D子女現身達到更大嘅社會迴響……明顯,人地D子女去冒險係人地on9,佔領中環時電視訪問戴耀廷佢自己講過佢唔會叫自己D子現身女去冒險搞事...........擺明想叫人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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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kwan1516 於 2017-8-18 07:37 AM 發表
你條豬頭當日嗌“佔領行動,正式啟動”嗌得咁撚開心.......點解犯民政黨佢地班自己D仔女無一個為公義現身佔中、無一個現身旺角暴亂掟磚、放火、衝擊?點解唔叫自己D子女現身達到更大嘅社會迴響……明顯,人地D子女去 ...
佢個女戴皓昕在佔中前去澳洲做交換生。



引用:
原帖由 股海一沙鷗 於 2017-8-18 07:39 發表

佢個女戴皓昕在佔中前去澳洲做交換生。
師兄想表達咩意思?



廿三條一日未立法,是捉不到這個寄專出口術嘅法本品棍。


年輕人你地唔駛驚踎監架,放返出嚟便會變成超人,不過千祈唔好揾我去踎呀!


完全無胡說八道,妖言惑眾!

佢一定想香港,以至大陸,變成烏克蘭,敘利亞,甚至係俄羅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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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心,好快到你變得更強


呢個七頭講野都好語無倫次,破壞社會秩序要承擔罰責就一定架啦,唔通仲要頌個獎比佢


引用:
原帖由 ikeafoot 於 2017-8-18 07:41 AM 發表



師兄想表達咩意思?
即係淨識叫人哋仔女去衝囉。咁光榮嘅任務,你見過有邊位反對派第二代泡過頭上前線薪火相傳?



戴先生應該以3年為量刑起點先符合國際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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咪住,示威就等同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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