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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學三子黃之鋒、羅冠聰及周永康,於2014年號召重奪公民廣場,掀起佔領運動序幕,事後3人分別被裁定非法集結,及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罪成,判罰社會服務令及緩刑,但律政司不服刑期過輕,向上訴庭要求將3人即時收監,結果黃之鋒今被改判囚6個月、羅冠聰判囚8個月、周永康判囚7個月。三人聞判後神情冷靜,黃之鋒離開法庭前振臂高呼「香港人唔好放棄」,黃之鋒的facebook約下午4時30分,留言「在法庭裁定律政司刑期覆核成功,重新訂立刑期,將判處黃之鋒監禁6個月、羅冠聰8個月、周永康7個月。有緣再會」。

另外,黃之鋒判刑前亦在fb上載類似「陳情書」表達判刑前感受,強調「下年,當我們獲釋離開監獄的時候,給我們看到一群未放棄的香港人,還有一個充滿希望的香港,可以嗎?」。羅冠聰及周永康也有在fb上載長篇「陳情書」。3人被判入獄後,面露微笑步進羈留室,部分聲援者難掩傷心痛哭。

《立法會條例》和《區議會條例》均訂明,任何人被判處超過3個月,而又不得選擇以罰款代替監禁,由定罪日起的5年內喪失參選和當選議員資格,被認為有機會在未來區議會或立法會中可奪議席的黃之鋒下一屆的立法會選舉,即2020年的一屆不能參選。

黃之鋒判刑前「陳情書」:

判刑前夕,本想學像羅冠聰寫下千字文,記下自已的思緒,不過倒數24小時的感覺也不好受,應付排山倒海的訪問(相信會在判決後陸續刊出)也確實疲憊。

此刻難以整理想法,但只願勸勉各位不要泄氣,即使此刻我仍難以判斷原訟庭和上訴庭,為何兩庭法官會對「重奪公民廣場」一案有近乎180度的不同理解,但作為抗爭者也早已預料有一天將要坐監。

五年前,當我仍是15歲的時候,與香港人促成反國教運動,把政總東翼前地命名為公民廣場;三年前,因公民廣場架起圍欄,我們發起重奪公民廣場,促成雨傘運動;與公民廣場結下不解之緣,因這地方被香港人所認識,因此而被捕,最終今天也因這被監禁,但我仍為投身雨傘運動感到光榮。

公民抗命,承擔責任,學生運動,無畏無懼,仍是雨傘運動期間我們所吶喊的口號,如今就是我們兌現誠諾的時候,只盼在社運低潮心灰意冷的香港人記得 —— 當被送進監獄裡的青年人仍未放棄爭取民主,大家又憑甚麼放棄!?

曾參與雨傘運動,但無須面對審訊、判刑和坐監的朋友們,有三點提醒:
一、請在我們被限制自由的時候,把我們在監獄裡的決心和意志,帶到反抗運動的各個場域裡。
二、比起重奪公民廣場案,所獲國際社會關注,大家更需要關心更多藉藉無名的抗爭者,這點不要忘記
三、懼怕被捕的朋友,不要在這個時候還嫌棄過去被稱為行禮如儀的遊行集會了,在社運寒冬行禮如儀還是有其作用,週日大家要去遊行!一地兩檢大家要擋著!

下年,當我們獲釋離開監獄的時候,給我們看到一群未放棄的香港人,還有一個充滿希望的香港,可以嗎?
(全文完)








6個月好快過

新聞來源連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realtime/news/20170817/57093229



出泥唔好再犯事啦
引用:
原帖由 diudeadmok 於 2017-8-17 06:14 PM 發表



雙學三子黃之鋒、羅冠聰及周永康,於2014年號召重奪公民廣場,掀起佔領運動序幕,事後3人分別被裁定非法集結,及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罪成,判罰社會服務令及緩刑,但律政司不服刑期過輕,向上訴庭要求將3人即 ...



最後遺言,今晚派Lan線囉!


因為上訴庭比原訟庭權力大好多,讀多啲書先啦,乜都唔識學人攪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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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冊後有半年時間流流長慢慢理解下啦


佢啲理解力真係差,假法人幫緊你呀,你哋曾經話唔守法唔等於唔尊重法治,只須投案受判就唔會破壞法治,假法人都幫你找數,有數必找,建立你嘅信譽,成就你嘅光環。





無得做議員, 弓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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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P.


入到去無得上網嫁咩.


受啦,仲講咁多


入去反醒下啦痴峰, 呢個世界唔係圍住你轉嫁.
我保證香港有7成人都唔中意你, 點解無人打你, 係因為我地守法.



有請小鳳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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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最後遺言????,無也送,祝你們一路歸西,讓香港順利發展及建設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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