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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女及其湯姓丈夫在2013年誕下一女;2015年9月,湯男與前妻所生的兒子前往長沙與父親及繼母肖女一同生活。同年11月,肖女經電話諮詢相關部門確認,不能將繼子過繼。她得知自己不符合生育二胎的法律政策後,認為繼子的存在妨礙她生育二胎,並影響親生女兒將來的生活,遂產生殺害繼子念頭。

事發當日中午,肖女繼子按繼母要求放學後到所住公寓的天台。肖女抵達時,看到繼子攀爬圍牆玩耍,立即上前將他推下樓,致對方當場身亡。

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曾就該案作一審判決,判處肖女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且賠償附帶湯男前妻26944.5元人民幣,惟肖女向湖南高院提出上訴。湖南高院經審理認為,原審判決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而審理期間,肖父與湯男前妻達成民事賠償協議,湯男前妻等人對肖女出具諒解書,請求對肖女從輕處罰,湖南高院遂判肖女死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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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條命三萬元唔駛擺平!!!!



















新聞來源連結:
http://hk.on.cc/cn/bkn/cnt/news/20170816/bkncn-20170816031028407-0816_05011_0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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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社會做文明事
管到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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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緩,即係唔洗死住啦,
假如佢係監入面無犯事,就唔洗死,變成無期徒刑.
相反佢係監入面犯事,就有可能判為死刑.
假如之後再舉報下人,立下功,咁就可以再減輕刑罰.
最重要都係要有錢!入面個個倉都有老大,
有錢既,加菜同老大一齊食,
無錢既,慘過地底泥.
之前係大陸書城買過本書,講大陸監獄既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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