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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實相當之多疑點︰

1. 正常人若身體被打上釘,理應截停的士後先去醫院或警署,但事主林子健竟然先回家洗衣及洗身,身上鐵釘猶如不當一回事一樣,反而竟然先開記者會,最後去醫院。

2. 既然事主聲稱被迷魂、擄走,正常人理應保留自己衣物,亦不洗身,以保留身上「罪證」(例如衣物及身體上可能留有犯人手指紋、迷暈藥成分),但事主林子健竟然將所有「罪證」清洗,完全不合常理,猶如故意為凶徒開脫一樣。

請勿斥責我「五毛」,即使我屬泛民陣營,亦難以相信林子健。



[按此隱藏 Google 建議的相符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