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基本法是違反中國憲法的中國地方法律,回歸過渡期完結後一定會被糾正!
中國憲法的前5條寫的十分清楚,中國實行社會主義制度,任何團體和個人都不能破壞,中國一切黨政機構都要維護中國的法制統一。
《香港基本法》是根據《中國憲法》第三十一條而制定的。中國憲法第31條只寫全國人大有權決定特別行政區實行社會制度,並沒有寫明這個制度可以是“資本主義”,同時中國憲法第31條做為後面的條款,是不能違反中國憲法前5條的,所以這個制度只能是“社會主義”的不同形式(香港可以不實行中國內地實行的“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制度”,但一定要實行其它形式的社會主義制度,絕不能是違反中國憲法的資本主義)。
中國憲法前5條寫的清楚,任何團體和個人都不能破壞中國的社會主義制度,這個任何團體和個人就包括了全國人大、中國共產黨總書記,都無權允許中國或中國某個城市放棄社會主義制度,改為資本主義制度。
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回歸過渡期完結後,依照中國憲法,廢除香港現行的資本主義制度,改為實行與中國內地一樣的一國一制,或者實行“具有中國香港特色的社會主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