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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意下如何?
我覺得要,因為法庭判宣誓無效,即不是議員牙。



引用:
原帖由 tiger649 於 2017-7-23 09:25 PM 發表
大家意下如何?
我覺得要,因為法庭判宣誓無效,即不是議員牙。
當然要追討, 這是合情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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唔追對唔住香港人,特別係慢讀王 劉小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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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再去打老虎4 於 2017-7-25 07:57 PM 發表
唔追對唔住香港人,特別係慢讀王 劉小麗
小麗老千有兩舊磚頭



唔應該





引用:
原帖由 再去打老虎4 於 2017-7-25 07:57 PM 發表
唔追對唔住香港人,特別係慢讀王 劉小麗
老千 (小麗)自己做過嘅事自己要負責



應該


[隱藏]
工作不務正業,不擔當一名議員監督政府的作用,只是勾結傳媒搞一些反中秀蒙港人,選其何用,要其何用,香港民眾想下一個議員的開支有多大,自己賺錢多辛苦,


台灣全部都選,除了統獨之爭拉扯,這些台灣政棍什么事都不干


鷹該要退還


絶對應該!


絕對有必要,四個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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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tiger649 於 2017-7-23 09:25 PM 發表
大家意下如何?
我覺得要,因為法庭判宣誓無效,即不是議員牙。
要追,應該追立法會主席同秘書處,因為佢哋最後確認四個都宣誓有效,然後合法展開議員工作。

監誓人唔駛負責?

真係同問責官員從來唔駛問責一樣咁不知所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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