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生冒他人身份取消器官捐贈 官斥影響最需幫助的病人 囚8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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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ala2005 於 2017-7-19 10:53 AM 發表 兩件、四件被DQ,再多兩件議員被一市民申請司法覆核議員資格──我沒用錯量詞,在政府心目中,議員只不過是一件件要切便切的餅,切掉了礙眼的部份,餅無須做大,奉旨合作的建制派便坐大了,多省事──有人好像還沒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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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廿一比一 於 2017-7-19 12:19 PM 發表 其實常理推段班友咁宣誓都知是有問題的。長毛亦講過,以前曾鈺成話過如有人挑戰,是有機會出事的。泛民派有咁多律師都冇人提醒是大大失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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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hkg1842 於 2017-7-19 03:02 PM 發表 甘點解要釋法,重要又追溯期?
原帖由 嘻哈嘻哈 於 2017-7-19 03:52 PM 發表 廢柴填詞人幾時捐哂身家俾人地上訴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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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guydan 於 2017-7-19 10:41 PM 發表 又一個白痴論點 明明法例一直存在~ 把釋法誤導人以為修法 企圖左右輿論但只能騙騙無腦人
原帖由 e5432whm 於 2017-7-19 12:18 PM 發表 「今天宣的誓,竟然可以犯了明日的法」顛倒是非黑白,只有果班無知幼稚低能白痴仔才會信。X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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