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瀏覽: 3,770
  • 回覆: 35
+2
兩件、四件被DQ,再多兩件議員被一市民申請司法覆核議員資格──我沒用錯量詞,在政府心目中,議員只不過是一件件要切便切的餅,切掉了礙眼的部份,餅無須做大,奉旨合作的建制派便坐大了,多省事──有人好像還沒感受到如此釋法的破壞力,只熱衷於評彈宣誓時應不應玩嘢,有人評價這幾件議員在立會的成績,橫豎都沒多大作為……完全捉錯用神。

現在重點是「今天宣的誓,竟然可以犯了明日的法」,此話精警得恐怖,港共政府看你不過眼,今日或明日,總之在適當時候釋法再立法,宣布你昨天違法,追溯力可以追到幾時?幾時有痛腳可以抓一抓便幾時。

所以,問題不在我們認不認同議員宣誓表現,長毛上屆跟本屆一樣宣誓,若法律可以有這樣恐怖的追溯力,那要不要褫奪他上屆的議席,所有投票結果也作廢?

今日修法控訴你昨日犯法也可行的話,以前三妻四妾是常態,要不要都重新檢控一男子以至千千萬萬男子犯重婚罪?今日在公共場所吸煙罰款,明日會不會修法,回頭抓你回去終身監禁?以後議員還敢講甚麼、有什麼好講?誰知你什麼時候又釋法,議事時不可提及劉曉波三個字,今年有講過的都要追奪議員資格?這一招,何止可以無視選民的選擇,簡直一劍封喉,膽小一點錢小一點的議員,豈不成了無所適從的寒蟬?怕事之人,也要有個禁忌的方向啊。

有句話叫:今日唔知聽日事。此例一開,就多一句:今日唔知聽日法。你以為不做議員就沒事?試問今日還有什麼憂慮純屬危言聳聽?今日講粗口,明日會不會追溯我犯了粗鄙罪?

難為梁美芬議員一臉得戚,表示終於還立法會一個尊嚴,從她口中聽到尊嚴兩字,甚有鬧劇效果。尊嚴?立會主席與監誓員判斷宣誓可以過關,判決原來隨時無效,尊嚴又何存?建制派也有議員宣誓時遺漏了香港兩個字,要不要也覆核一下,自由心證一下他有沒有賣港的意圖?重點從來不在我們喜不喜歡同步同意某些議員表現,今天是屈姓作家筆下的四人幫被踢走,明天鼠王抓不到老鼠,秋扇見捐,也可以修法把你一窩蛇鼠端掉,他朝君體也相同啊。  

林夕
電郵 :linxiapple@gmail.com



自取其辱, 害政府白忙, 辜負智障選民的擁戴, 四醜輸得真核突...
快快回水



「今天宣的誓,竟然可以犯了明日的法」顛倒是非黑白,只有果班無知幼稚低能白痴仔才會信。


引用:
原帖由 ala2005 於 2017-7-19 10:53 AM 發表
兩件、四件被DQ,再多兩件議員被一市民申請司法覆核議員資格──我沒用錯量詞,在政府心目中,議員只不過是一件件要切便切的餅,切掉了礙眼的部份,餅無須做大,奉旨合作的建制派便坐大了,多省事──有人好像還沒感 ...
條法例一直有,97回歸起就有, 但有人唔明或誤解或曲解, 釋法就係係要大家知道: 條法例係"咁樣",  依家有人違法。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ala2005 於 2017-7-19 10:53 AM 發表
兩件、四件被DQ,再多兩件議員被一市民申請司法覆核議員資格──我沒用錯量詞,在政府心目中,議員只不過是一件件要切便切的餅,切掉了礙眼的部份,餅無須做大,奉旨合作的建制派便坐大了,多省事──有人好像還沒感 ...
對!香港民不潦生,黃絲話生於亂世,犯了明日立的法<-----可恥

移民日本吧,犯了明日犯的罪<-----No Problem

【日本.博評】滅罪於萌芽狀態?「共謀罪」是否有必要

作為一個日本國民,我直觀感受,這種詞彙在社會和輿論上普遍蔓延,已經說明一些深刻的問題:時代正在發生著變化,它進入比以往任何時代更加不確定、甚至不安全的時代。在我腦海裡,歐姆真理教地鐵事件、大規模無差別殺人事件、外國恐怖主義勢力……默默卻不斷徘徊。我相信,面對著這些天的輿論動態,有不少國民也持有類似的感受,甚至恐懼。
安倍政權正在想方設法通過“共謀罪”法案,如今眾議院已通過。該案指的是:對於正在計畫犯罪的組織性犯罪集團,他們在籌資、考察犯罪現場等準備的階段,允許相關員警部門進行搜查、處罰、逮捕的法案。
朝日新聞》在自己開設的“共謀罪”專題報導頁面畫了圖舉例:假如犯罪集團要殺一個人,為此要買一把刀子,其程式應該是:準備買刀的資金——購買刀子——追找對象——刀殺這四個階段。根據該法案,警方是可以在第一階段的時候可以逮捕嫌疑人。

支持通過該法案的是執政黨自民黨和公明黨,以及維新黨。民進黨、社民黨、共產黨、自由黨這些在野黨從“與犯罪無關的普通老百姓也很有可能成為對象,無辜地被捲進去”、“該法案的成立必將導致員警部門的搜查許可權,公權力對社會的監視力度會加強”等角度和理由反對“共謀罪”法案的成立(等於對於現有《組織性犯罪處罰法》的修改)。
除了在野黨、以進步派為主的媒體(比如《朝日新聞》)、知識份子,以及廣泛的國民對“共謀案”的成立紛紛表示反對,也有不少人在各地阻止抗議活動。這說明,日本國民比較普遍認為,這一法案的成立很有可能侵犯國民生活,同時,整個社會很有可能變成進一步被公權力監視的、緊張和不安的狀態。
平心而論,作為一個既希望日本社會保證持續的安全和秩序,也渴望日本國民能夠持續放鬆、自由地過日子的國民,安倍政權的做法和國民的擔憂,我都能理解,也認為,大家最好不要過於情緒化,理性、長遠地看待該法案本身是否有必要,成立的過程是否有缺陷。以下,我想談談幾點屬於個人的感想和淺見。
首先,看到“共謀罪”法案這條消息時,我第一想到這是安倍政權的產物,赤裸裸地體現著安倍首相的政治信條和風格。其實,不僅是這次的法案,這些年以來安倍首相使勁通過的《秘密保護法》、《新安保法》案等均屬於安倍政權的“特產”。安倍首相對外重視日本在國際社會上發揮更大作用,尤其自衛隊更加積極的活動範圍和功能,對內則重視應該更有力度地保護國內的秩序和安全,認為為此需要加強警方的工作範圍和功能。依我看,這些認知是符合國內外形勢變化的,就像我曾在本專欄提到過的一個觀點:日本國民需要克服“和平病”,日本國民在面對複雜的內外形勢確實有必要提高國家安全方面的意識。

https://www.hk01.com/01博評-出走/93490/-日本-博評-滅罪於萌芽狀態-共謀罪-是否有必要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其實依編嘢是撩鬼攞命。


引用:
原帖由 崖上勇敢的香腸 於 2017-7-19 11:47 AM 發表


條法例一直有,97回歸起就有, 但有人唔明或誤解或曲解, 釋法就係係要大家知道: 條法例係"咁樣",  依家有人違法。
班基本法起草委員嘅中文真係差到冇朋友,經常性辭不達意,做成需要人大解釋法律。



引用:
原帖由 caledis 於 2017-7-19 12:06 PM 發表

班基本法起草委員嘅中文真係差到冇朋友,經常性辭不達意,做成需要人大解釋法律。
認同!李柱銘出賣港人!!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崖上勇敢的香腸 於 2017-7-19 12:09 PM 發表


認同!李柱銘出賣港人!!
唔怪完成基本法嘅人,反而去怪中途退出嘅,建制支持者真係膠到無朋友。



引用:
原帖由 caledis 於 2017-7-19 12:06 PM 發表

班基本法起草委員嘅中文真係差到冇朋友,經常性辭不達意,做成需要人大解釋法律。
解釋比法官聽
現在當堂法官正常了




「今天宣的誓,竟然可以犯了明日的法」顛倒是非黑白,只有果班無知幼稚低能白痴仔才會信。X2
引用:
原帖由 cortet 於 2017-7-19 11:29 AM 發表
「今天宣的誓,竟然可以犯了明日的法」顛倒是非黑白,只有果班無知幼稚低能白痴仔才會信。



引用:
原帖由 caledis 於 2017-7-19 12:06 PM 發表

班基本法起草委員嘅中文真係差到冇朋友,經常性辭不達意,做成需要人大解釋法律。
其實常理推段班友咁宣誓都知是有問題的。長毛亦講過,以前曾鈺成話過如有人挑戰,是有機會出事的。泛民派有咁多律師都冇人提醒是大大失策。



引用:
原帖由 廿一比一 於 2017-7-19 12:19 PM 發表



其實常理推段班友咁宣誓都知是有問題的。長毛亦講過,以前曾鈺成話過如有人挑戰,是有機會出事的。泛民派有咁多律師都冇人提醒是大大失策。
哈哈 ....




[隱藏]
上得山多終遇虎而矣


鍵盤翻頁
左右
[按此隱藏 Google 建議的相符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