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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共有480戶的私人屋苑觀塘康麗園,前業主立案法團主席於2012年啟動大維修工程招標,「業晟維修有限公司」(下稱「業晟」)以近4000萬元中標,但房協質疑工程價過高。雖有居民反對,但業主大會仍通過由「業晟」負責維修,並在5天內迅速簽約,前法團主席其後辭職。新法團於2014年改聘新顧問公司,最終以2000萬元完成工程,但「業晟」入稟追討違約賠償。高院今年4月裁定「業晟」勝訴,從未動工的「業晟」向新法團追討違約金、利息連訟費1700多萬元,新法團要向住戶籌款支付賠償。明報記者 李以莊
前主席5日內簽約 後辭職
「我們根本拿不出來﹗」、「如果要賠償,早讓『業晟』處理工程不就好了?」上周四是法團向住戶籌款首日,法團委員陳達明和黃祝栗一出現即引來大批居民質問和批評。「本以為參選法團,推翻了貴價工程,為居民謀福祉」,陳達明苦笑說,「現在卻去到哪裏都被人罵」。
房協指價高 質疑舊法團
前法團主席於2012年以樓齡近40年的康麗園符合房協「樓宇更新大行動」資助為由,就大維修工程招標。承建商「業晟」以3997多萬元成為最低價投標者。根據房協給法團的文件,房協曾3次去信法團,指工程價格比房協聘請的獨立顧問評估高出四成,要求法團解釋,並把房協通告張貼於屋苑當眼處。「我們從未見過房協的通告」,現任法團委員黃祝栗表示,「是後來看見『業晟』標價,居民看到每戶要付約8萬至9萬元,大家才發覺要關注。」
稱獲資助 游說業主通過工程
法團於2013年4月召開業主大會,陳達明指出,當時法團以獲得房協資助游說業主,最終通過由「業晟」負責工程,黃祝栗和陳達明等居民成立關注組,收集逾200居民簽名反對,「當時不止居民,連房協、民政事務處職員都曾建議前主席不要急於簽約」。黃祝栗表示,前主席於業主大會後5日迅速與「業晟」簽約。其後,居民向法團施壓並阻撓工程,前主席最終辭任法團主席。
新法團上任後,即收到「業晟」律師信,對方以法團違約為由追討。陳達明說:「我們也3次發信予『業晟』,表示願意溝通,亦邀請對方復工,卻不獲答允。」
新承建商工程費低一半
法團擔心已申請的房協資助即將到期,徵詢房協意見處理維修,最後另作招標,以2000多萬元完成工程,「每戶只需付約4萬元,加上房協對每名長者2萬元的資助,有部分住戶只需付數百或數千元錢便完成工程,比聘請『業晟』便宜一半」
但「業晟」入稟法院向法團追討違約金,今年4月,高等法院判「業晟」勝訴。其後「業晟」向法團追討違約賠償、訟費連同利息共1700萬元。陳達明說:「當然害怕,也感不忿,為何『業晟』連工程也沒展開卻可獲利?」判決已無法推翻,法團上周通過1個月內籌集2000萬元支付賠償。他說:「即每戶要付4萬多元,但我們屋苑大部分是長者,一下子哪裏拿得出來?要是不支付,我們要承受每日約4000元利息,雪球愈滾愈大。」
「業晟」回覆稱,2012年與前法團主席簽約,並已預訂物料及買保險等,法團要求刪減工程,最終談判破裂才入稟告法團違約(見另稿)。
議員:成案例或掀追討潮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劉國勳表示,是次案例罕見,不排除有些過去已跟前法團簽約、但工程被推翻的承建商,會以此案為契機,向新法團追違約金,甚至掀起追討潮。

新聞來源連結:
https://news.mingpao.com/pns/dailynews/web_tc/article/20170716/s00002/1500141278343



前主席⋯⋯收左幾多回佣?

[ 本帖最後由 fanla22fanla 於 2017-7-16 01:23 P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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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討苦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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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次班業主俾泛民玩死了

區議會係搞民生野,一直係泛民弱項,因為同區議會交手的係屋苑的立案法團,而有時間參與法團的又多係退休長者,長者多數係藍絲,親建制派

泛民想佔領法團,近幾年流行一種玩法,向屋苑內黃絲廢青埋手,先搞個乜乜關注組,開個Facebook群組,狙擊現屆法團,話佢地勾結民建聯,天價大維修,縱容管理公司斂財,....... 泛民咁叻整海報、掛橫額宣傳,法團班公公婆婆邊夠佢地鬥
最後逼走現屆法團,重選奪權,由自己友入局,操縱法團

為了表示成功爭取,第一件事當然先要腰斬個大維修,但合約己簽,鬧上法庭,最後 ......$$$$$

睇『康麗園大維修』個Facebook,入面有提及『公民黨既阿呂』及『民協既楊議員』幫佢地,唔知呢兩位依家去左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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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嗰個屋苑比工X入侵,佢班人推翻咗前法團,點知個親中派議員喺立法會超高%當選後,工X班人見冇希望搶呢區個區議會,就拍吓蘿友走晒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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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團應該有法律顧問,唔埋由有位畀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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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關注組和林已完有冇關?


引用:
原帖由 遊鯤 於 2017-7-17 04:57 PM 發表
法團應該有法律顧問,唔埋由有位畀人入。
法律第二,奪權第一。屋苑好多自稱業主二代的人「關心」法團事務。



引用:
原帖由 CAVOK 於 2017-7-17 05:03 PM 發表

法律第二,奪權第一。屋苑好多自稱業主二代的人「關心」法團事務。
「關心」法團事務係好事,
但正確地處理事務更加重要。



其實乜都好簽咗約後,就要唸辦法推翻前約,先好再同其他人簽新約。唔係上到庭死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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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到呢單新聞,第一個諗起白鴿前老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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