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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團應該有法律顧問,唔埋由有位畀人入。


引用:
原帖由 CAVOK 於 2017-7-17 05:03 PM 發表

法律第二,奪權第一。屋苑好多自稱業主二代的人「關心」法團事務。
「關心」法團事務係好事,
但正確地處理事務更加重要。



引用:
原帖由 siu_siu_nei 於 2017-7-17 06:41 PM 發表



吾係犯民林卓庭幫佢哋嗎?
報導無講,唔好怪錯人。



引用:
原帖由 我係小甜甜 於 2017-7-17 06:53 PM 發表

你知不知道很多義務法律顧問係由泛民律師佔據⋯⋯
果真如此,佢哋都算係做咗D好事。
做好事當仁不讓係美德。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siu_siu_nei 於 2017-7-18 12:26 AM 發表



害到人地係高院輸
害到人地係高院輸
WH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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