恕我無乜了解過強積金計劃的最新安排方案。
但我想問,如果算未解決到,點解唔可以推行強制長期服務金與遣散費積金計畫,從強積金分離,並改名強制退休金呢?
兩種積金理論上可以即時分離到(當然要搞些文件),但之後就可以各有各變化。
影響只會同之後的政策變化有關。
如果資方的強制長期服務金與遣散費積金計畫在勞方退休前用不完,就可以過番落強制退休金。
而強制退休金本身,僱主未來可能要供多一份。
這樣變法,即時來說完全無變化,相關乜金物金的計算方法法例不用變,但就方便以後政策的變化。
而其實,政府亦可以改下稅率、稅制,每年可以選擇幫手注資一點入上述的積金。
錢銀問題,應該好易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