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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表於 2017-6-20 17:10
1. 與本帖子 相關的是另一個帖子:
**所有網友必須知道的 概念 和 理念***
http://news.discuss.com.hk/viewt ... p;extra=&page=1
2.在那個帖子 有這樣的留言:
Lwh:
香港從來沒有所謂【三權分立】,簡單例子就是,人大831由人大常委會通過及在香港實施之中,香港哪個權力機構能去取消它,根本就沒有。
國家主席下達任命行政長官的命令,誰又能抗拒地到它,沒有。
如果香港立法會的通過的法律必須交到人大常委會備案,一旦發還,這個法律馬上失效,哪個權力機構又可以制衡抗拒它,沒有。
所謂【三權分立】只有主權國家之下才可實行的。香港沒有主權,所以,根本沒有如西方主權國家內涵的三權分立。
所以,你不能將西方主權國家的三權分立套用在沒有主權的香港裡面,反對派拼命說香港是所謂【三權分立】就是企圖排除中央權威,更想製造香港有主權的假象,希望你不要成為幫兇。
嘿嘿,嘜頭換上某某大學,可不代表他真的有料呀,否則,都無需交架不住,被人駁倒口啞啞後不斷耍無賴
我開貼與否,內容如何關你屁事?!!!!!http://n2.hk/d/images/smilies/default/smile_o16.gif
我不是質疑你不知從哪裡粘帖過來及引用三權分立的定義錯誤與否呀,我是指出,這只是指一些主權國家的權力及機構分法,這些跟沒有主權的香港毫不相關,我們香港不是搞這套,你明白嗎?】
我用來以下回應他
我的評論:實行三權分立 不等於 搞獨立,因為 這三權是 對內的。立法會 監察政府,也可以通過修改法律去改變 司法部門做錯了的判例。司法部門 監察 政府 和立法會。
你們崇尚的 行政主導,當然是真的了。所有政策,法律草案,主動權都在政府手裡。
所以,你的憂慮 是過分小心而已。
. 我的政見:http://news.discuss.com.hk/viewthread.php?tid=26716070&pid=462773354&page=1&extra=#pid462773354
李永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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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表於 2017-6-20 20:54
我不是讀政治的。
不過我相信無這方面的知識,可能說得更有理。
論一種政治體制是否好,最好就是不從自身角度出發。
可以想像有另一個世界,另一個國家/地區,思考那裏的人民/生物應該怎樣生活才好。
如果有條大魚游到一堆小魚的地方,然後說牠們的祖先都是大魚,大魚原先的“國家”消失了,現在有個新“國家”,有種 A 規則,小魚現在起要跟 A 規則生活。
小魚能有選擇嗎?
不跟,可能被吃掉也不出奇。
不過,大魚就是大魚,小魚就是小魚。
適合大魚的,不見得就適合小魚。
小魚原先的生活方式,正常情況下就早已是發展多年才有的合適方式。
小魚可以選擇改變配合大魚,或是合作趕大魚走,要不然就是自己逃跑到別處。
所有動物都是如此,不用思考得那麼複雜。
無論是在大海還是大魚缸,都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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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發表於 2017-6-20 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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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發表於 2017-6-20 21:47
三權分立下,就不可能有所謂行政主導。三權分立下,香港就可以名副其實的獨立,不受中國憲法約束,也可以自行修改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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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發表於 2017-6-20 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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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原帖由 behappy1997 於 2017-6-20 09:47 PM 發表
三權分立下,就不可能有所謂行政主導。三權分立下,香港就可以名副其實的獨立,不受中國憲法約束,也可以自行修改基本法。 如果在三權分立的總統制下,總統所屬的政黨控制了國會,咁又是否行政主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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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樓主 發表於 2017-6-20 22:36
[quote]原帖由 xianrenb。。】
。
果然是有智慧的 理性討論者。而且 很婉轉。
2.我嘗試理解你的話:“人生如棋局,在97之前有一個棋局。但是97之後,換了棋手,棋局的形勢 轉變了,香港人須要考慮 認輸,求和,奮戰到底,還是乾脆退出這個大賽。”
3. 我的理解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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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發表於 2017-6-20 2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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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發表於 2017-6-20 2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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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發表於 2017-6-20 2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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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發表於 2017-6-20 2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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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發表於 2017-6-20 23:54
引用:原帖由 cortet 於 2017-6-20 11:25 PM 發表
我係回應:-
三權分立下,就不可能有所謂行政主導。
不是指香港。 有,最貼近三權分立的政治架構美國政府,總統就有繞過國會的總統行政命令,以總統特權去干預國策,亦可歸類為行政主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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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發表於 2017-6-21 00:01
引用:原帖由 pieter2046 於 2017-6-20 11:54 PM 發表
有,最貼近三權分立的政治架構美國政府,總統就有繞過國會的總統行政命令,以總統特權去干預國策,亦可歸類為行政主導。 所以我話:-
如果在三權分立的總統制下,總統所屬的政黨控制了國會,咁又是否行政主導?
即係話在三權分立之下會出現行政主導。
因此推翻了:-
三權分立下,就不可能有所謂行政主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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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發表於 2017-6-21 00:16
引用:原帖由 pieter2046 於 2017-6-20 11:54 PM 發表
有,最貼近三權分立的政治架構美國政府,總統就有繞過國會的總統行政命令,以總統特權去干預國策,亦可歸類為行政主導。 錯, 美國唔可以歸類為行政主導。
總統行政命令係對美國公務員直接下命令, 行政對行政, 不牽涉立法司法。美國總統係美國行政首長, 落命令去「干預」自己行政, 點樣行政主導? 而且國會係立法機關, 只要行政機關做ge 事法律容許, 本身行事就唔需要經立法 - 最後行政命令有需要時亦要經司法覆核, 繞過唔到。
對美國三權分立最有衝擊性的, 是各州行政首長 / 總統對州會/國會議案的否決權 - 但這只是否決議案, 談不上主導。
相反, 香港立法會有議員議案、政府議案、「重大」議案三種。
議員議案: 分組點票, 兩組皆過半數先通過
政府議案: 不需要分組, 出席人數過半通過
「重大」議案: 三分之二才通過
政府議案比議員議案更容易通過 - 而因為建制議員數量過半, 政府議案要通過十之八九沒有問題。而反對派議員議案基本上不可能通過得到, 這就是香港還是行政主導的原因。如果回到港英政府時期, 行政主導得更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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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發表於 2017-6-21 00:40
引用:原帖由 Doraemonlam 於 2017-6-21 12:16 AM 發表
錯, 美國唔可以歸類為行政主導。
總統行政命令係對美國公務員直接下命令, 行政對行政, 不牽涉立法司法。美國總統係美國行政首長, 落命令去「干預」自己行政, 點樣行政主導? 而且國會係立法機關, 只要行政機關 ... 所以香港行政主導要成功確立,須要特首有效控制到立法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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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發表於 2017-6-21 0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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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原帖由 cortet 於 2017-6-21 12:40 AM 發表
所以香港行政主導要成功確立,須要特首有效控制到立法會。 可以咁講 - 只要特首 (政府) 同一半議員企響同一陣線, 香港行政會繼續主導。
不過, 泛民班垃圾, 支持越來越少 - 而且凡係唔支持泛民都係收共產黨錢, 不斷同中共送人。中共想唔繼續行政主導都唔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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