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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4日 貪飲貪食警司 為$4,000毀前途
官疑有人同流合污 令ICAC徹查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30524/18269907

一度被視為警隊明日之星、擔任灣仔分區指揮官的警司黃冠豪,享高達11萬元的月薪,卻貪便宜向他有份審批酒牌的食店拿着數,為了4,000多元折扣及一支值千元的威士忌,斷送大好前途,昨天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裁判官更懷疑該酒牌小隊與黃同流合污,曾到庭作供「護短」的警長有串謀作假證供之嫌,下令廉署徹查。

現年51歲的黃冠豪,於1986年加入警隊,曾任前警務處處長曾蔭培和李明逵的副官,2006年升任警司,及後更獲派為灣仔分區指揮官,主要負責處理遊行示威及國家領導人訪港等保安安排,被視為警隊「明日之星」。

官斥被告自相矛盾
黃昨天獲10多名同僚到庭支持,惟最終被裁定罪成。辯方申請押後案件判刑,申請期間繼續保釋,裁判官批准,但揶揄︰「可能報紙報道佢還柙,求情信仲多啲呢?」
裁判官謝沈智慧裁決時斥責黃冠豪的辯解自相矛盾、完全荒謬,部份解釋亦見瓜田李下,又指他與兩名辯方證人的證供均極為不誠實及不可信,裁判官明言︰「世上邊有咁多巧合!」
裁判官指控方證人誠實,反之辯方版本的荒謬之處多得不能盡錄。綜合而言,黃於2009年已開始光顧「辰田食棧」的前身「澳門正宗豬骨煲」,店舖轉名「辰田」後,黃三度光顧但聲稱均沒留意店舖的招牌和燈箱已改名,這個說法相當荒謬。黃辯稱批簽「辰田」的酒牌申請時,不知該份申請就是早前數度光顧的「辰田」,說法亦見荒謬。
黃與友人於前年6月10日光顧「辰田」,4人於貴賓房享用凍蟹、蟶子皇、生蠔刺生等餸菜及不同牌子的啤酒及紅酒,費用應為2千多元,最後埋單只需付379元。黃辯稱,379元的金額是合理,裁判官斥責其說法「完全荒謬」。
黃再於同年7月7日及8月7日兩次光顧,點了相若菜式,前者一行九人盛惠5,000多元,黃只付2,000多元,後者為3,000多元,黃則少付5百多元,另獲贈一支威士忌。黃於翌日,加簽不反對辰田的酒牌申請。

案件下月6日判刑
裁判官指,黃以不合理的價錢享用餐飲,另獲贈的一支威士忌,裁定他身為公職人員,於知情的情況下獲益,行為是不當行使其職權,可能觸犯防賄條例,犯下了嚴重罪行。案件於下月6日判刑。
警務處處長曾偉雄表示,對於有同事因未能履行職責而被定罪,感到失望,惟強調是次為個別事件,警隊會從中學習。他指酒牌申請由各警區專責隊伍處理,經不同警員核對,但他未有評論監管制度是否有漏洞。

評論:黑腳宿骨、唔好蝕、貪小便宜、低學歷低修養、人所共知。唔係呢d咁既低質素無人請既人去做,邊有人做呢d工。什麼最優秀警隊,專業精神都是專業濫權,貪飲貪食。好做的不會全年無休招募。奉勸大學生年青人唔好當差,以免浪費青春前途。



衰人!拉去座花廳十年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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