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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會周年大會5月26日舉行,立法會議員何君堯將競逐連任理事。執業律師任建峰在報章刊登題為《一票不投何君堯》的專欄文章,列出7個理由指何君堯不是擔當律師會理事的恰當人選。何君堯在社交網絡發帖回應,指任的指控「全部都是失實無據的惡意誹謗」,更指會「嚴肅處理」事件,並要求他「立即收回所有誹謗言論,以及作出合乎我要求的道歉聲明」。
任建峰在文章中列出的7個理由分別是:角色衝突、無視檢控獨立、無視一國兩制、無視法治、無視司法機關、侮辱女性和侮辱同性戀人士。任在文末稱,願事務律師上下一心,把「多方面都不合格的何君堯逐出律師會理事會」。

理由包括:角色衝突。何君堯現在是新界西立法會議員。他在各個立法議題上都會有他的投票意向。作為律師會理事會成員,何是唯一能恒常地游說律師會支持他立場的公權人士。至少在觀感與業界聲譽層面上,這不是角色衝突是甚麼?
無視檢控獨立。《基本法》第63條說:「律政司主管刑事檢察工作,不受任何干涉。」作為律師,何君堯罔顧刑事檢控獨立,在旺角騷亂及在佔中「公民廣場」案件原審判決後向律政司司長指指點點,要求採用某些控罪或就判決上訴。
無視一國兩制。本來,除了上述角色衝突外,何君堯參選立法會與律師會理事會選舉無關。但何無視《基本法》第22條就中央機構不能干預香港事務的規定,向傳媒直認他當選要感謝中聯辦。連香港高度自治都無視的人,又怎會在理事會內會捍衞業界自主?
無視法治。何君堯對「七警」的同情亦與律師會理事會選舉無關(我都曾就警察在佔中時面對的境況表示同情),但何竟然把公權在身的警員行私刑合理化成為對示威者「小懲大戒」,實屬無視法治。
無視司法機關。法院內除了個別儀式外不准拍照是法律界人士十分清楚的事。但何君堯竟然輕佻地以手指公指着法庭門口的姿勢而自拍。他最終沒有被刑事檢控,但他不但沒有反省,還批評法院職員報警為「無聊」行為。一個這麼無視司法機關的人怎能代表業界?
侮辱女性。何君堯曾在《城市論壇》公開建議與他同台的女嘉賓脫衣服。何近期更在批評政敵時說他們好像「有人出血,係每個月經期,每個月以為受害……如果有病就去睇醫生。」法律界怎能接受一個侮辱女性的代表?如果一個執業律師在律師行內發表類似言論,他很有機會收警告信、甚至被解僱了。
侮辱同性戀人士。我尊重社會上對同性戀有不同的看法。但何君堯近日把同性戀與人獸交比較,是對同性戀人士惡毒的侮辱。近年,業界內越來越多律師行都推行性小眾無歧視的工作環境。何君堯的言論就正與這個業界大趨勢背道而馳。
我呼籲律師會會員不要投票給何君堯。未來幾天,律師會會把理事會選舉的文件寄給會員,當中包括授權票與郵寄票表格。我建議大家不要把授權票交給任何人,反而採用郵寄票方式直接投票。負責點票的是聲譽良好的獨立機構,大家不需要擔心郵寄票會帶來私隱問題。
今年八位候選人,為了避免讓何君堯漁人得利,請大家集中票源,投票給以下五位候選人。這個名單是透過與一些行家討論而達成的,它以業界利益為出發點,當中不乏與我政見南轅北轍的人:BROCK Denis Gareth:他是國際律師行香港辦公室的管理合夥人,能把管理大機構經驗帶入律師會;HUNG Wan Shun, Stephen:他擔任會長時令經歷過罷免林新強風波的律師會穩定下來,並在刑事法援等業界問題上不遺餘力;MA Wah Yan, Billy:不少對理事會情況熟悉的行家都對我說,馬先生是中肯、做實事的理事會成員;RHODA Robert Christopher:他是一名仲裁專家,能為律師會推廣香港仲裁服務作出貢獻;ROSS Jonathan:他是一個懂得中文,曾在中、外資工作的法律顧問,亦是香港公司法律顧問協會的核心成員,能把更多非執業律師的聲音帶入理事會。

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任建峰撰文籲一票不投-何君堯-何君堯-惡意誹謗-要求收回言論兼道歉/

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一票不投何君堯/

河的極限無恥行為一宗接一宗, 侵害香港市民權益, 天地不容, 律師公會其實好應該取消佢專業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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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lindachung4ever 於 2017-5-11 03:18 PM 發表

何君堯律師!你話任建峰律師惡意誹謗你咪去高等法院告佢囉!Why wait?
Y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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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君堯好惹火


其實

他之前會投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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