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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美齡的丈夫是日本人,3名兒子先後於加拿大、美國和香港出生擁有當地戶籍,家庭有如「聯合國」,而她長居日本,或令人聯想到擁有其他地方國籍。被傳獲邀出任教育局局長的陳美齡,昨接受傳媒訪問時強調,自己「一直係香港籍」,強調並無隨丈夫入籍日本,而是以外國人嫁日本人的身份,住在日本。

根據《基本法》第101條,各司司長、副司長,各局局長,廉政專員,審計署署長,警務處處長,入境事務處處長,海關關長,必須由在外國無居留權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擔任。換言之,如陳擁有日本國籍,一旦出任教育局局長,必須放棄有關外國國籍。過往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原擁英國國籍、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擁加拿大國籍,最終也因加入「熱廚房」,而要放棄外國國籍。
至於日本國籍也不輕易取得,資料顯示,如果父或母非日本人、非日本出生,想入籍首先要在日本長期工作(10年或以上),又或是與日本人結婚,並確認品行優良,方可取得「永住權」;第二步是申請歸化,方可真正入籍日本。



好入唔入揀入呢個廚房

新聞來源連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realtime/news/20170428/56624802



由吳生轉金太做局長,太大差別了,接受唔到


乜嘢叫香港藉,我廣華出世係唔係九龍藉?甚至係油麻地藉?


九唔搭八都可以做局長,香港真是福地


[隱藏]
未幾好 搵個日本婆做教育局長崇日港青最開心 肯定冇咁反抗

仲有話時話 雖然已經幾十歲 但陳美齡個樣幾有AV女優feel  可以滿足不少港男五十路之性的慾望



引用:
原帖由 pkpc 於 2017-4-28 12:42 發表

陳美齡的丈夫是日本人,3名兒子先後於加拿大、美國和香港出生擁有當地戶籍,家庭有如「聯合國」,而她長居日本,或令 ...
做到局長級才棄外藉,點解?係咪"官到無求膽自大"?



楊潤雄無得坐正?


引用:
原帖由 股海神針 於 2017-4-28 12:53 PM 發表
九唔搭八都可以做局長,香港真是福地
祗要唔係犯民同教協嘅同路人做,就係香港之福!



難道她是女人做特首局長就一定要找女人做番。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richardbillyhom 於 2017-4-28 01:01 PM 發表

祗要唔係犯民同教協嘅同路人做,就係香港之福!
肯家被圍攻至真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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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2008年5月29日《星島日報》雙龍會

對於是否容許政府官員或議員擁有雙重國籍,不同的國家有不同的政策。有些國家立法規定政府官員或議員不得擁有外國國籍,如澳洲和加納;另一些國家有法律清楚列明,擁有雙重國籍的國民可以擔任政府高級官員,如奈及利亞。不少容許國民擁有雙重國籍的國家,沒有立法規定官員的國籍是否受限制,卻不乏高級官員擁有雙重國籍。

例如美國,港人熟悉的加州州長阿諾舒華辛力加,擁有奧地利國籍;前副國防部長保羅沃爾福威茨(Paul Wolfowitz)擁有以色列國籍。又如加拿大,第十七任總理約翰特納(John Turner)擁有英國籍;按二○○六年底的統計,加拿大三百零八名國會議員中,有四十一名在外國出生,其中不少持有或有資格持有外國護照。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官員的國籍和居留權限制,《基本法》有明確的規定。《基本法》第一○一條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可任用原香港公務人員中的或持有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英籍和其他外籍人士擔任政府部門的各級公務人員,但下列各職級的官員必須由在外國無居留權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擔任:各司司長、副司長,各局局長,廉政專員,審計署署長,警務處處長,入境事務處處長,海關關長。

這條文的內容清楚不過:除了條文裡指定的職位之外,其他所有政府職位,都可由外籍人士擔任。政府最近任命的副局長和局長政治助理,既不屬於第一○一條指定的職級,他們便不受國籍和外國居留權的限制。

有人說這是「鑽空子」:起草《基本法》時,香港政府還未有副局長(或相當於副局長)的職位,所以第一○一條才沒有提及,並不是起草委員會認為毋須對副局長的國籍予以限制。這論點是不能成立的。起草《基本法》時,同樣未有副司長的職位,但有關條文仍是把副司長列入了國籍受限制的範圍;另一方面,廉政專員等職位的副職早已存在,卻沒有列入第一○一條。這足以證明,《基本法》的原意,是限制副司長,而不限制其他職位(包括各局長)的副職。

又有人說,副局長不時要代理局長職務,因此在國籍限制上應與局長看齊。這也不見得:警務處處長、入境事務處處長或海關關長的職務,也不時由他們的副手代理,但如上面已指出,這些職位的副職並不受國籍限制。再舉一例,《基本法》規定行政長官必須年滿四十周歲並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滿二十年;行政長官短期不能履行職務時,由政務司長代理,但政務司長只須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滿十五年,條件與行政長官並不一樣。

另一種意見認為,「政治中立」的公務員,沒有「效忠」問題,所以可擁有外國國籍;「政治任命」的局長、副局長和局長政治助理,不能「雙重效忠」,所以都不能有外國國籍。但這顯然不是《基本法》的原意:起草《基本法》的時候,香港政府裡的所有主要官員,都是公務員,起草委員會並沒有認為應該讓這些(最高級的)公務員擁有外國國籍。

所以,認為副局長或局長助理一定要放棄外國護照,並沒有法律依據。不過話說回來,對於從政者,「雙重國籍」會引起「雙重效忠」的質疑,在所難免。加拿大自由黨黨魁斯特凡狄安(Stéphane Dion)不肯放棄自己的法國籍,也受到黨內外很大的壓力。特區政府的副局長如果有意長期從政,也應考慮放棄外國護照,缷下包袱。(完)

基本法規定 101條,陳美齡的確不能,假設擔任局長之職,一定要放棄日籍及其居留權,不過,當副局長就可以,覺得是正確的,日本蓮舫都是有雙重國籍,要從政,就要決擇,她就揀放棄台籍。



引用:
原帖由 無憂無悔 於 2017-4-28 01:06 PM 發表



肯家被圍攻至真
一個成龍、一個陳美齡俾日本人見識吓香港人內鬦幾撚兇狠、幾撚低智!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Ch_Palmer 於 2017-4-28 01:07 PM 發表
陳美齡?想問有咩資歷同經驗可以勝任?
呢個我都好想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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