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放射科專科醫生張智欣被控2014年在威爾斯親王醫院為63歲女病人關女士照X光時,無診斷出其肺部有腫瘤,亦沒有向病人建議適切治療,令病人拖延兩月才確診末期肺癌,最後不治。張昨被控一項專業失德成立,被判除牌1個月,緩刑36個月。死者女兒昨泣指母親枉死,批評威院完全無交代有否懲罰醫生,「(判刑)冇滿唔滿意,個人(死者)唔會返到轉頭」。記者:廖梓霖案情指,63歲的關女士(Kuan, Lai Han)2014年2月4日因咳嗽和持續肋骨痛由瀝源普通科門診轉介到威院求診,由張智欣檢視其X光片,並於同年2月7日發出報告,無診斷出肺癌。病人同年4月再向私家診所求診,第二次照X光檢查,才發現肺部有陰影;其後做電腦掃描,證實第4期肺癌,屬大細胞肺癌,腫瘤直徑達10厘米,並已擴散,同年7月關女士在瑪麗醫院逝世。控方指,翻查紀錄,揭發2014年2月的X光片已顯示病人肺部有陰影。控方亦引述專家醫生指,被告作為放射科專科醫生,理應能夠從X光片診斷出死者患有肺癌,並需要再照X光或電腦掃描進一步檢查,張智欣未有安排,屬明顯失誤。不過,控方亦強調,未有足夠證據證明張智欣無即時診斷病人的肺腫瘤而導致其死亡,惟倘適時察覺,病人可提早最少兩個月接受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