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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有報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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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真系拱???


[隱藏]
點都好, 太兇殘


死左好過 生不如死


黃畜手段


個D系無用架..不是用來通廁所去水渠....祇可以通下廚房洗碗碗或廁所洗手碗,解決由飯粒,頭髮引起的淤塞的輕微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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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三級警司 於 23-4-2017 03:51 PM 發表



因為現時市面的潔廁劑潔力很多,不需再用HCL



引用:
原帖由 常帶金 於 2017-4-23 04:35 PM 發表
個樣唔似46歲
冇話張相係幾時影嘅啫!  



[隱藏]
香港社會戾氣太重了,示威變暴動,尋仇淋強水,放久唔久就整單,D人有樣學樣。。。上述一律重判,恢復死刑吧!


應該攞淋鏹水條惡婆對眼比番事主。


引用:
原帖由 twb 於 2017-4-23 04:49 PM 發表
幾萬蚊唔駛殺人掛
幾萬蚊日日幫人起機,起到手碗發痰都還唔到喇。都48歲幫襯班客應該上左年紀分分鐘起成粒鐘都仲係候機室。



要令到對方毀容多數涉及桃色,女疑犯懷疑丈夫或男友同受害人有染所以犯案,相信並非金錢糾紛。


引用:
原帖由 resort2 於 2017-4-23 03:24 PM 發表
事頭婆巧靚女
x2



[隱藏]
根本同售賣漒水無關..十幾廿年前中環五金店都個單,伙記被解僱,翌日用漒水淋店主...
五金店主跟舊伙記不合,伙記被解僱...第二日,伙記偷佐幾樽店內的漒水倒落膠面碗,走入五金店,整碗漒水淋落店主身上,店主沖出店走入後巷,用水沖身,可惜傷勢嚴重,店主身上皮膚不斷脫下,兇徙跟著更放火燒店.....
引用:
原帖由 密食當三餐 於 23-4-2017 03:24 PM 發表
政府應該立法禁止售賣漒水給普通市民。



[按此隱藏 Google 建議的相符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