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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遭警揑下體索償千二萬 法官強烈質疑申索理據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 城市大學四年級大學生李卓軒,聲稱2014年非法「佔旺」期間遭一名男警狠揑其下體非禮,痛楚難堪,事後入稟向警務處處長索償1,200萬元。高院法官昨在案件預審時強烈質疑申索人理據何在,驚訝地問:「向警方索償1,200萬?有造成永久傷害嗎?」法官警告李,在高院興訟不是遊戲,更不容許法庭被利用作宣傳另類議題的平台,李一旦申索敗訴,或須支付懲罰性訟費,可能因此破產。
申索人李卓軒昨日並無到庭應訊,僅由律師代表。法官包華禮甫開庭已明言,一般傷勢嚴重個案諸如斷頸或半身不遂,事主才會獲得逾千萬賠償,質疑原告索償基礎薄弱。
尋求「懲罰性賠償」 或付「懲罰性訟費」
李的代表律師回覆稱,當事人今次是尋求「懲罰性賠償」,法官即反駁申索人只是手部受輕傷,又強調高院不是遊樂所,興訟可以帶來十分嚴重後果,倘若法庭認為指控屬於瑣屑,或會判李向律政司支付懲罰性訟費,他能否付得起這筆訟費。
官籲考慮清楚後果 交鉅額申索證明
申索人代表律師稱,李卓軒的家人將會負擔敗訴的訟費。法官包華禮聽畢,隨即將案件押後至7月21日再訊,讓律師有時間向李提供進一步建議,兼考慮清楚索償後果,同時着令李和家人下次應訊時務須到庭,律師屆時也須一併提交案例支持申索,及值得鉅額申索的證明文件,否則不排除將案件轉介較低級的區域法院審理。
法官又一度質疑李卓軒當晚是參與「佔領」示威,但一度誤指是反內地人的遊行。
律師聲稱,李被捕時正與女友結伴歸家,法官要求申索人就此說提交補充文件證供,解釋他當其時正在做什麼,清楚說明在現場的所作所為。
申索人李卓軒2015年4月入稟高院向「一哥」索償。其入稟狀稱,他當日凌晨在旺角亞皆老街及通菜街交界,疑遭數名警員襲擊,其中一名男警涉暴力地揑其陽具及睾丸非禮,令他承受極大痛楚。同時,警員在拘捕期間涉將其背囊丟到一旁,令他丟失背囊及放在裡面的銀包、證件、相機及現金等。
呢D係咪叫獅子開大口

新聞來源連結:
http://paper.wenweipo.com/2017/04/21/HK170421001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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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過黃c帶,自動變白癡。


法官命令,下次要帶同父母一齊到庭,有趣!大學生,被看成小學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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