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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contempt 於 2017-4-20 02:36 PM 發表 合唔合理要開完庭聽埋證據先可以講,人地話晒有律師代表。 但個官連庭都未開,證據都未聽,就下決定,OR AT LEAST 俾人覺得佢有了前設的立場,便是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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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香港雞蟲 於 2017-4-20 02:23 PM 發表 仲有個劣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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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absdorfhq 於 2017-4-20 01:43 PM 發表 兩名於佔領行動期間在佔旺區被警方拘捕的男子,早前分別透過律師入稟高院,各向警務處長索償逾1000萬港元。上列兩宗向警方索償案,其中一宗原告李卓軒的案件,今天在高院原訟庭提訊。法官在庭上透露,原告的索償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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