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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往破壞社會秩序者多從輕判,但自從七警重判引起社會嘩然及開始有聲音要求設立法庭監督制度之後,看到現在破壞社會秩序者多己重判。究竟兩者是否有關聯?而判案標準是怎釐定?


法官判案有一個標準叫看得到的公義,判刑有警惕社會功能,之前輕判可能認為黃絲有少少正義,而家重判因為知道黃絲係不公義,唔抵可憐。


引用:
原帖由 雨中進擊的樓主 於 2017-4-10 01:32 PM 發表
法官判案有一個標準叫看得到的公義,判刑有警惕社會功能,之前輕判可能認為黃絲有少少正義,而家重判因為知道黃絲係不公義,唔抵可憐。
Yes, 以前黃絲雖然犯法,但行為相對非暴力無咁大危險性,而且動機有清楚論述,並且些少公義原素,可作減刑原因,所以法官較會輕判。
今次又放火又掟磚,有很大危險性,分分鐘有人傷亡!而且毫無清楚動機論述(為串魚蛋?)毫無減刑原因,所以一定重判!



但自從警察30000人集會之後,法官判案先變得正常,可見知道得罪警察無好下場


[隱藏]
在下覺得係因為早前社會上有聲音建議設立量刑委員會,所以法官判刑就正常返啲


引用:
原帖由 hoiwingn 於 2017-4-10 12:41 PM 發表
以往破壞社會秩序者多從輕判,但自從七警重判引起社會嘩然及開始有聲音要求設立法庭監督制度之後,看到現在破壞社會秩序者多己重判。究竟兩者是否有關聯?而判案標準是怎釐定?
餚底



引用:
原帖由 hoiwingn 於 2017-4-10 12:41 PM 發表
以往破壞社會秩序者多從輕判,但自從七警重判引起社會嘩然及開始有聲音要求設立法庭監督制度之後,看到現在破壞社會秩序者多己重判。究竟兩者是否有關聯?而判案標準是怎釐定?
法治女神是蒙眼的,象徵不分階級,不分貧富,不分立場,一視同仁!

法律程序的原意,是維護社會秩序,或排難解紛,眼看近來的判決,似帶有政治色彩,不但沒有排難解紛,甚至增加社會撕裂,更重要的是,法律界已直接感受到香法官的威嚴,已受到前所未有的衝擊!

法官係時候要將法治女神的眼晴從新蒙上,否則,香港的法治威信會在短期內被摧毀。



引用:
原帖由 雨中進擊的樓主 於 2017-4-10 01:32 PM 發表
法官判案有一個標準叫看得到的公義,判刑有警惕社會功能,之前輕判可能認為黃絲有少少正義,而家重判因為知道黃絲係不公義,唔抵可憐。
時間上只是有點曖昧



引用:
原帖由 hoiwingn 於 2017-4-11 12:26 發表

時間上只是有點曖昧
就係自從警察吹雞,特首選舉後,知道中央不能得罪,法官都係人,要食飯,知再玩野無好下場,所以要做返啲野消消中央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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