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去年農曆年初二凌晨旺角暴亂中被捕的31歲技術員楊家倫,涉嫌參與暴動及放火燒的士,並在案發後17日始被捕。楊否認暴動及縱火兩罪,惟區域法院早前經審訊後裁定他表證成立,楊選擇不出庭自辯,亦不傳召辯方證人,區院將於今早10時開庭裁決。楊家倫約9時10分已抵達區院,未有作任何回應。
控罪指,被告在去年2月9日於旺角豉油街參與暴動,及同日用火燒毀屬建興車行有限公司的一輛紅色的士。控方早前在庭上呈上當日新聞片段、街外人士所拍的相片等,指拍到被告的作為。
今早法官裁定被告便是現場相中的犯案人,法官特別留意到被告的上門牙有爆牙或俗稱哨牙,與現場相片中犯案者亦露出爆牙情況相同,兩者的分別只在於有沒有戴眼鏡。法官判被告兩罪罪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