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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劉婕 於 2017-3-28 09:45 AM 發表


佔中三子煽動他人違法佔中, 犯了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罪, 最高刑罰是監禁7年。
係時候坐牢



引用:
原帖由 ate123 於 2017-3-25 06:19 AM 發表
廉處開file未
王國興去左廉記投訴薯片



由辭職果陣開始,覺得曾俊華都唔知想選定唔想選特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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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LF金山 於 2017-3-24 10:18 PM 發表
鬍鬚曾設宴請選委田北俊應該已違例
薯片擺上FB又刪除田少在場圖片,驚?????????


點解刪貼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講東講西 於 2017-3-24 22:25 發表
做特首都要學多D法阿
有無賄選就唔知,但FB治港我認為不是太好概念,因為FB是新加坡產物,過份依靠FB來治港,會變成好似新加坡治港咁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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