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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患妄想症主婦疑因屢次投訴噪音問題未獲解決,前年出席業主立案法團會議時,向屋苑管理公司經理潑通渠水,令經理臉及頸等三成皮膚燒傷,她昨被判囚8年。法官指事主的傷勢令人吃驚,斥被告為完全無辜的事主造成永久傷害,無論判刑多重亦不足彌補。



唔係啊嘛?!

新聞來源連結:
http://news.mingpao.com/pns/dailynews/web_tc/article/20170324/s00002/1490291703585



好得人驚


事主應該再民事訴訟索償,冇錢就要佢賣樓賠償


[按此隱藏 Google 建議的相符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