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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killua991219 於 2017-3-22 05:35 PM 發表



其實係唔係應該立例如果做出危險行為而導致有公職人員傷亡應該先向該人士財產支付拯救人員傷亡既補償。
讚成,
唔好以為奉子要救!
d人越玩越危險,救得幾多,
佢地玩命,要人救佢?
有關部門都要考慮自己安全,
唔係見死不救!
係應唔應該救!
掂解佢同行隊友唔救,
要求人地救!
佢地係有責任!
不過唔係超人!



又搞出人命,希望行山人士注意安全


RlP


開D起仆街底


[隱藏]
so sad, RIP


D那嗎!又一單累人累物例子,呢位消防員個小朋友仲讀更幼稚園,呢兩件喜歡行山既自私物體,過意得去嗎?


R.I.P


r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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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藏]
2名分別姓溫(32歲)男子及姓劉(30歲)女子<< 你地害死人呀PK


對呢D人應立例說明什麼地段不設消防救援服務, 進入者後果自負


引用:
原帖由 ckayu 於 2017-3-22 05:13 PM 發表

RIP
願逝者安息!
阿彌陀佛~



真係累人累物... 自己死算啦...


引用:
原帖由 killua991219 於 2017-3-22 05:35 PM 發表



其實係唔係應該立例如果做出危險行為而導致有公職人員傷亡應該先向該人士財產支付拯救人員傷亡既補償。
好讚成!有必要立呢類法例。



[隱藏]
對狗男女上山野戰害撚死人


[按此隱藏 Google 建議的相符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