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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為咁就捉唔到太天真了 !


警方接獲炸彈恐嚇,有網民自本周一起,連續四日向警方發出恐嚇電郵,聲稱在警署放置炸彈,警方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經追查後,今日凌晨在油麻地一個單位,以涉嫌炸彈嚇詐拘捕一名24歲姓黃女子,至於其動機有待跟進。行動中,警方檢獲一部手機、一部電腦及一部路由器。警方至今也並無發現任何炸彈裝置。

警方發言人表示,於本月13日至16日接獲4個匿名訊息,指有人將會於3月18日在警署附近放置炸彈,案件暫列作「炸彈嚇詐」。

據悉,其中一則電郵內容更直指「可能星期六不知邊間警署會有炸彈」,警方已通報全港軍裝巡邏小隊提高警覺,加強留意警署附近是否有可疑物品及可疑人士,並同時鎖定電郵的IP地址來自美國及新加坡。

根據《公安條例》,炸彈嚇詐屬嚴重罪行,經簡易程序被定罪,最高可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如經循公訴程序被定罪,最高可判罰款15萬元及監禁5年。



新聞來源連結:

http://hk.on.cc/hk/bkn/cnt/news/ ... 0318_00822_001.html

[ 本帖最後由 supremeabc 於 2017-3-18 12:35 PM http://i.discuss.com.hk/d/images/r10/androidD.jpg 編輯 ]



低死


根據《公安條例》,

炸彈嚇詐屬嚴重罪行,經簡易程序被定罪,

最高可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

如經循公訴程序被定罪,

最高可判罰款15萬元及監禁5年。



24歳了,個腦諗乜嘢


[隱藏]
繼續玩火呀


佔中時  有案例  告唔入
青天大老爺話
當時屋內有兩個人
不知那個才是發電郵者 ?  



引用:
原帖由 qq338 於 2017-3-18 10:45 AM 發表
24歳了,個腦諗乜嘢
空虛藉漠 ....



笑左,咁有guts比email警察,重以為系高水平既網絡高手,
原來只系一只傻西。



黃絲十個十個腦殘天真
以為犯法為公二拉佢唔到



[隱藏]
講笑!
會否幫劉華的新戲,做宣傳!



一個字'7'................


油麻地真係有單炸垃圾桶案未拉人,放炸彈.....有理由相信係...

還押啦



頭腦簡單,容易受人唆擺,不顧後果,全無分析能力,人云亦云,交友不慎,凡事只看一面。。。

一失足成千古恨,回頭已是百年身。



應該去鴨仔街買個2手電話+張飛容卡, 行去後巷先出EMAIL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qq338 於 2017-3-18 10:45 AM 發表
24歳了,個腦諗乜嘢
有人教路去鴨記買機買卡,差佬追蹤唔到嗰喎,乜唔係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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