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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警方高層及警隊的發言代表,都不肯面對一個很簡單的事實,如果有警務人員把已經被制服了的嫌疑人抬到暗角施加暴力,這究竟是否已經違反了警隊應有的紀律,也違反了法例賦予警察的權力?所有討論及發言,都應該以這個作為最根本的基礎。   鍾劍華
   警察隊員佐級協會及警務督察協會在界限街警察遊樂會舉行特別會員大會,共3.3萬人出席,支持七警及為他們籌款。(黃偉民攝)
法庭就七警案作出了裁決至判刑之後,警務處長竟然對有關裁決支吾以對,警務人員的組織也不去正視事件的性質,扭曲說成是有違公義,是法庭裁決有偏見,也影響警隊士氣。
2月22日晚上的集會,據說有三萬多人出席撐警。出席的新舊警務人員、他們的家屬、以及一些支持者,大都穿上了白衣,組織者說就是代表了他們「正大光明」,也重申了他們搞這次集會之目的,是要「爭公義、還法治」。
老實說,這是幾十年來涉及執法部門從未見過最觀念扭曲的一件事。筆者一向支持警隊,也從來不輕率批評警察,但見到這個局面,實在感到極之遺憾,對警隊高層及其員工代表也感到極度失望。
由頭到尾,這些警方高層及警隊的發言代表,都不肯面對一個很簡單的事實,如果有警務人員把已經被制服了的嫌疑人抬到暗角施加暴力,這究竟是否已經違反了警隊應有的紀律,也違反了法例賦予警察的權力?所有討論及發言,都應該以這個作為最根本的基礎。
警察在執法過程中可以合法地使用有限度的武力,這一點無需質疑,也十分有必要。在雨傘運動的過程中,有一些執法過程的過火行為,示威者及警察雙方都有責任,因此很多在事後也只能不了了之,現行投訴警察機制對這些事也會傾向用較偏向警方的角度來處理。對此,除了說是現行的投訴機制仍然有不足之外,有時也只能承認,這可能是執法維持治安秩序,及示威行為之間無可避免會出現的灰色地帶。
如何令警方的執法行為得到市民接受和信服,很多時也不能單靠投訴機制或事事去到法庭作裁決,而要靠警隊管理層嚴格遵守一些標準,要對警務人員的執法行為作有效的管理,要每一名手握執法權及有權合法用武的警隊成員都嚴格遵守紀律。唯有如此,市民才會在出現爭議事件時對警務人員疑中留情;唯有如此,警隊才能建立其公信力及正面的社會形象;唯有如此,他們的執法行為才可以得到公眾信服。一旦涉及武力衝突,警隊也要得到市民的支持。而支持的基礎,正是在於警隊的執法行為是否符合法律的規定,也要符合紀律的要求。
   警方的執法行為能否得到市民接受和信服,很多時要靠警隊管理層嚴格遵守一些標準。(資料圖片)

因此,無論那個被拘捕的涉及什麼事,一旦已經被制服,執法的警員只能以相關法律及紀律要求來處理。如果有警務人員把當事人抬到暗角,然後以拳打腳踢的私刑對待,這不是違法違紀還是什麼?這樣的行為怎能說是正大光明?一旦因此而被判刑,又有什麼是不符合公義之處?輕率說法庭有偏見的證據何在?部分警務人員及撐警人士能否清楚告訴大家,律政司決定把七警告上法庭及法庭的裁決,有那一方面不符合法治?他們所說的法治與社會上普遍認知的法治,為什麼突然之間出現了這麼嚴重的差距?是他們的法治觀念因此次七警事件而倒退了幾十年,還是過去幾十年發展起來廣為人知的法治標準有問題?他們要爭取的公義,如果連最基本的法律門檻也過不了,作為執法者還憑什麼可以表現得如此理曲而氣壯?
在法庭的聆訊期間,作為辯方的七警質疑影片的真確性、質疑認人的程序,也意圖否定被打的不是受害者本人,也質疑被攝得打人的不是那幾個被告上法庭的警察。單從這一些辯護策略,便足以說明警察非法行私刑或所謂暗角打鑊事件是難以推翻的事實,問題只是在法庭程序及從法律技術的觀點有沒有打甩的可能性而矣。
正如法庭判辭所言,那段新聞片已經是廣為人知。相信世界各地已經有數以百萬計的人曾經看過。這對香港警隊用了數十年時間建立起來的專業形象及國際地位,已經構成難以挽回的損害。現在還要指責法庭,以扭曲的觀點來演說公義及法治。警隊管理層及代表,竟然對此支吾以對,實在有愧於在過去幾十年把香港的警務的專業水平不斷提升的努力耕耘。
繼續用這些歪理來撐警,繼續把問題的性質扭曲,才是對警務人員聲譽及形象最大的打擊。警隊的社會地位,從來不是透過不斷加強武備來提升的,而是要透過專業的訓練、有效的管理、嚴格的紀律要求、警隊人人都首先要遵守法律。要建立警隊的社會公信力、要提升警務人員的社會地位、要獲得市民的尊重和信任,也不是靠單說要制定嚴厲的所謂「辱警法」就可以達成的。一件七警案,或許還不致於會把幾十年來努力的成果都推翻,但在七警案判決之後的不理性及難以服眾的回應,才會造成更嚴重,也更深遠的損害。
對專業警隊的最嚴重打擊,莫過於有成員違反紀律、違反法例。對警隊聲譽及社會聲望最大的損害,莫過於作為執法者以歪理來包庇違法者。警隊的「士氣」應該是以行事符合法例、同僚都遵守紀律、從而得到社會的認同來建立的。如果警隊的「士氣」是要靠扭曲了的價值及不尊重事實、不尊重法庭裁決來體現的話,也就看不到這個警隊還有什麼條件來重建因七警事件而造成的信任危機了。
讓一些別有用心,懷有政治目的的組織及人士,以那些謬誤不堪的歪理及「幫會邏輯」來撐警,實際效果只會是反過來「害警」。實際上只是讓警隊被利用,只是平白看到警隊被挑動與社會主流價值對立,這才是最值得警隊高層及警務人員組織關心的事。

https://www.hk01.com/01博評-香港地/73795/%E6%9A%97%E8%A7%92%E6%89%93%E9%91%8A%E4%BD%95%E4%BE%86%E6%AD%A3%E5%A4%A7%E5%85%89%E6%98%8E-%E7%9F%A5%E6%B3%95%E7%8A%AF%E6%B3%95%E6%89%8D%E6%9C%80%E5%BD%B1%E9%9F%BF%E5%A3%AB%E6%B0%A3



香港寫照:
上梁不正下樑思歪,學子痴瘋帶妖亂舞
霉果洗腦荼毒愚民,政棍為利賣港害民
對抗脅迫有恃無恐,癱瘓交通橫蠻霸道,
世風日下罷課可恥,強搜攔路令人髮指
虛偽民主自私作主,佔中變質民心盡失
妄顧民生天怒人怨,動亂失控無法無天,
社會分裂永無寧日,破壞經濟風光不再
理性討論是好的。
呢次是判得啱。
擺明就是被人設局是無錯。自己朱就無得講。你拖返去先得唔得呀?人地做晒野你唔做佢就一定做唔到你啦。
知法犯法判重啲亦合理。
但是下次集會咪唔好手軟囉。向國際標準看齊。打喎咁既。現場有反抗或唔聽話既無情講唔好手軟。記者就自己小心喇。

[ 本帖最後由 普陀山 於 2017-3-5 01:24 AM http://i.discuss.com.hk/d/images/r10/iphoneD.jpg 編輯 ]



引用:
原帖由 普陀山 於 2017-3-5 01:21 發表
理性討論是好的。
呢次是判得啱。
擺明就是被人設局是無錯。自己朱就無得講。你拖返去先得唔得呀?人地做晒野你唔做佢就一定做唔到你啦。
知法犯法判重啲亦合理。
但是下次集會咪唔好手軟囉。向國際標準 ...
下次遇著示威者應該跟下外國警察套標準




早就應該開槍射班垃圾!


[隱藏]
打七淋尿人,系冇罪既。


引用:
原帖由 DanRicky 於 2017-3-5 07:29 PM 發表



下次遇著示威者應該跟下外國警察套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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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因必有果。睇下骨頭硬定是鐡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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