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城市論壇討論設立「辱警罪」的問題。梁美芬引用在佔中時一位幼稚園老師,在金鐘海富中心教小朋友警察是「黑警」,以佐證社會已出現侮辱警察的風氣,所以必需設立辱警罪。她說:「有啲聲稱幼稚園嘅老師,都要對住啲幼童,唔知咩事嘅兩、三歲,就話嗰啲係『黑警』,挑釁社會、特別係年輕人對警隊嘅仇恨。⋯⋯佔中期間有一幅好經典嘅圖畫,有個人自稱幼稚園老師,對住一批幼童,攞住啲圖畫,令到聽嗰啲幼童好仇恨警察囉。」
但,事實並不如梁女士所說。
根據當時的錄像,該名幼稚園老師所作的,並非梁女士所說的那樣,指警察為黑警。該老師只是向小朋友講解人大落閘及佔領行動的原因,當中亦有提及警察使用胡椒噴霧、催淚等,令小動物受傷。老師只問及幼童,「警察使用暴力啱唔啱」,但亦沒有給與答案,讓幼童反思。當中並沒有稱警察為「黑警」。
事實老師只是指出「暴力是不對」。
之後梁美芬又引用現時一條法例,指的士司機也不能侮辱乘客,所以也可以同樣立法,禁止市民侮辱警察云云...
假若按照梁女士的邏輯,要立的條例,應該是警察不能侮辱市民。的士司機是受僱接載市民,所以不應侮辱市民;警察也是受僱於市民(不是高官聘請警察,是納稅人,是公帑),保護市民,所以應立例禁止警察侮辱市民!!
任何人,包括警務人員及公職人員也沒有特權。單方面立法,禁止一方向另一方作出侮辱行為,只會造成不公和更大的衝突和矛盾,於事無補。此外,警民關係惡劣,源自市民對施政不滿和對人大831的決定不滿。要改善雙方關係,要從最基本開始,改善施政,推進民主!
梁女士作為大學講師,連最基本邏輯也不通,作為律師和基督徒,屈曲事實,實令人感到可恥。作為立法會議員,其質素之差,是香港的不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