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淋尿L向執勤中的警察淋尿。執勤的警員的工作對象是香港人。維持香港整體治安。
這意味著淋尿L用尿潑向香港的社會治安。社會秩序及守法的香港人。

淋尿L不單用這陰招破壞了7個警察的生活。破壞了他們的家庭。
還大言不慚地要警務處長向佢道歉。
這是公然向香港治安及香港的道德觀挑戰。
向你潑尿你要向我道歉。

從這事。亦看到很多黃絲隱瞞淋尿L罪行。集中指責警察打人的不是。還沾沾自喜地話警察究由自取。判決是公義的。言下之意是淋尿L係公義。潑尿向香港人係公義?

淋尿L已成為香港公敵。只有黃絲犯民公民黨去包庇佢。



淋尿L惡行:




(東方日報)引發「七警案」的前公民黨成員曾健超,自己亦在事件中惹上官非。他當日涉嫌向警員淋潑尿味液體並拒捕,被警方落控起訴,經11天審訊後被裁定3罪成立,於去年判入獄5星期,但准保釋等候上訴。審理該案的裁判官斥責曾健超視素未謀面的警員為「出氣袋」,淋潑有異味液體,是極大侮辱和挑釁。 


現已退出公民黨的41歲曾健超,是註冊社工,他在案中被控1項襲警和4項拒捕罪名。控罪指他於2014年10月15日,在龍和道隧道西行線東面入口上的花槽,襲擊警長黃凱文等11名警務人員,以及拒捕。他不認罪,去年5月在九龍城法院被裁定襲警罪和其中2項拒捕罪成立。 


裁判官當時判刑指,曾健超與警員沒有肢體接觸,案情看似輕微,但曾並非針對個別警員失控犯案,而是向位處他下方的警員淋潑異味液體,行為有如吐口水,視與他毫無接觸的警員為「出氣袋」,實則情節不輕。裁判官又指,身為資深社工的曾,應有能力保持冷靜,惟他卻未有克制而向無辜警員發洩,實在諷刺,加上沒有跡象顯示他有悔意,認為判監是唯一選擇。 

[ 本帖最後由 lewark 於 2017-2-27 08:46 AM http://i.discuss.com.hk/d/images/r10/androidD.jpg 編輯 ]



就像 前7警 不單是圍毆 已沒反抗能力的人。意識上還圍毆   已沒反抗能力的 香港人


引用:
原帖由 nicencl 於 2017-2-27 10:10 AM 發表
就像 前7警 不單是圍毆 已沒反抗能力的人。意識上還圍毆   已沒反抗能力的 香港人
黃絲總愛包庇淋尿L惡行。

成日想淡化淋尿L個種罪行。



[隱藏]
藍c 5毛總愛包庇 濫用職權 惡行。

成日想淡化 濫用職權 個種罪行。
引用:
原帖由 lewark 於 2017-2-27 01:09 PM 發表



黃絲總愛包庇淋尿L惡行。

成日想淡化淋尿L個種罪行。



引用:
原帖由 nicencl 於 2017-2-27 01:36 PM 發表
藍c 5毛總愛包庇 濫用職權 惡行。

成日想淡化 濫用職權 個種罪行。

淋尿L得到你們黃絲偏幫,挑釁變得理所當然。



男屍歪理盡出已陷瘋狂


前7警 得到妳們 藍c 5毛 偏幫,濫用職權 變得理所當然。
引用:
原帖由 lewark 於 2017-2-27 01:38 PM 發表



淋尿L得到你們黃絲偏幫,挑釁變得理所當然。



1.let me remind u:
the law of defamation requires the Defendant to prove the impeached allegation was  true

2.理想的政治討論,是提出 真知灼見,改善市民福祉。
不斷發表一些誤導性[例如:http://news.discuss.com.hk/viewthread.php?tid=26473489&page=7&authorid=4654214】
,謾罵性的帖子,肯定是跟上述理想背道而馳。

3.這7位警察,是政治鬥爭的受害者。我同情他們,但是法治也是很重要的。兩年刑期是過重了,希望上訴庭減輕一點。

4.請點擊: 內地傳媒狂轟法官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Rd-p3oet5Uo

5.我的評論:希望你申報利益。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良心之光 於 2017-2-27 02:14 PM 發表
1.let me remind u:
the law of defamation requires the Defendant to prove the impeached allegation was  true

2.理想的政治討論,是提出 真知灼見,改善市民福祉。
不斷發表一些誤導性[例如:http://news. ...
請你申報你的政治立場。

你不停發放偏頗言論例如:
佔中因為831引發。
cy施政引起港獨。

請你提供上述論點的確實根據。

否則。你的不實言論就等如散播謠言。



引用:
原帖由 風雨中抱緊豉油 於 2017-2-27 01:40 PM 發表
男屍歪理盡出已陷瘋狂
黃絲睇到淋尿L 挑釁當睇唔到。



引用:
原帖由 風雨中抱緊豉油 於 2017-2-27 01:40 PM 發表
男屍歪理盡出已陷瘋狂
笑話嚟嗎? 由你講真係特別好笑



引用:
原帖由 nicencl 於 2017-2-27 10:10 AM 發表
就像 前7警 不單是圍毆 已沒反抗能力的人。意識上還圍毆   已沒反抗能力的 香港人
黃屍西奴美狗法輪港獨L,
合力上演一場圍毆(霸街,掟磚,放火,襲警)已沒反抗能力的香港人.



一定要捉去審判 , 什麼人犯法也是如此

不過 公僕 濫用職權 更加要罪加一等
引用:
原帖由 路過的人_甲 於 2017-2-27 08:04 PM 發表

黃屍西奴美狗法輪港獨L,
合力上演一場圍毆(霸街,掟磚,放火,襲警)已沒反抗能力的香港人.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nicencl 於 2017-2-27 08:10 PM 發表
一定要捉去審判 , 什麼人犯法也是如此

不過 公僕 濫用職權 更加要罪加一等
挑.
講呢D.
我就從未見過黃C發帖聲耐佔中三子.
就連輕判曾都唔敢提.
仲要閃閃縮縮話佢潑下水姐.
好少事姐.

完全刻意逃避佢潑既係不明液體,
再加襲警拒捕.


[ 本帖最後由 路過的人_甲 於 2017-2-27 08:25 P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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