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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警察乜會物會話事人加埋班有心人(譚惠珠,屆XX,梁美芬,黃國健,何君堯之流)一味想攪大件事,驚死香港唔夠亂。真係要多謝佢地。


引用:
原帖由 我是大淡友 於 2017-2-26 09:04 PM 發表


我痴人說夢話的希望...
CY出手特赦,黃藍同赦。
宣布國安法涵蓋香港直至廿三條立法為止。
全面管制NGO。
感到現在所亂已非一般的矛盾,唔想土雞境像在港出現,還是自己動手吧,已到關鍵時刻大家自求多福。
現已非是麥理浩年代,CY若下特赦令必引發黃營不滿,解鈴人始終是法官



引用:
原帖由 lampho 於 2017-2-26 09:23 PM 發表

警察捉人法官放人,此舉令警察士氣大洩,這次引起如此大風波亦是由此而起,警與民關惡劣係無可避免,怎樣化解?


"這次"有指七警的味道,
難怪人地將你的帖和七警案相連。
咪太衝動囉!"這次"與"這此七警案"不可相提並論,帖中說"此舉令警察士氣大洩"已明顯是指旺角暴亂中多名差人被毆致傷,襲警者卻判援刑。



引用:
原帖由 zhangduan 於 27-2-2017 09:44 發表



現已非是麥理浩年代,CY若下特赦令必引發黃營不滿,解鈴人始終是法官。
我焦點整體社會,非某派別。要赦就赦矛盾源頭。光是某官上之一案判例難以融合已羣分社會。



[隱藏]
學土耳其
引用:
原帖由 lewark 於 2017-2-26 10:55 AM 發表
公民黨。民陣仲繼續煽風點火。

慌死香港唔夠衰。



根本飯民要搞亂中國, 所以只會不斷無風起浪
引用:
原帖由 我是大淡友 於 2017-2-26 09:04 PM 發表


我痴人說夢話的希望...
CY出手特赦,黃藍同赦。
宣布國安法涵蓋香港直至廿三條立法為止。
全面管制NGO。
感到現在所亂已非一般的矛盾,唔想土雞境像在港出現,還是自己動手吧,已到關鍵時刻大家自求多福。
C觀點: 施永青

泛民的葫蘆裏賣甚麼藥?
2017-02-24
#HashtagsC觀點施永青特首選舉泛民      
有記者問我如何看今次特首選舉。老實說我不算太過熱衷。自從泛民以佔中的方式剝奪了我的投票權之後,我至今仍深深不忿。如果政改可以「袋住先」,今天香港人起碼可以用一人一票的方式去選特首;即使候選人經過篩選,但最後的選擇仍是由市民作出;總好過現時連參與投票的機會也沒有。即使人民沒法因此而選出最理想的特首,但起碼可以叮走大多數市民都不喜歡的人。
西方民主制度能發揮的功能亦不外如是。民主不能保證一定可以選出一個好領袖,只可以給人民有機會換掉不稱職的領袖。如果港人有一人一票,港人就不怕梁振英有意爭取連任。

所以,我弄不明白為何中央要勸退梁振英?讓他繼續爭取連任,市民才會更深刻體會到有一人一票的好處。此外,若透過選委去阻止梁振英連任,還可以凸顯選委會也會反映民意,有一定的功能。

我亦弄不明白泛民葫蘆裏賣甚麼藥?他們究竟想把香港帶去甚麼地方?他們既然這麼講原則,不肯接受候選人有篩選,以至連一人一票也不肯「袋住先」,那今天為甚麼這麼現實,連小圈子選舉也這麼熱衷?有些泛民領袖更因有機會透過提名權可以為人民篩選候選人而喜形於色,暴露了他們試圖操控社會的權力慾。他們自己不也是「袋住先」嗎?而且「袋住先」的標準比他們批評的人還要低。他們把原則放到哪裏去了?

曾俊華分明是建制派的一員,在8.31與23條的立場上,可謂與泛民南轅北轍;但泛民寧願支持曾俊華也不支持立場與泛民更接近的梁國雄。他們的這種取態,與建制派選委企圖「西瓜靠大邊」的選擇有甚麼分別?他們自己的行為這麼現實,將來如何再叫市民去堅守原則?

如果泛民還有一點原則,應先全力協助梁國雄取得足夠的網上提名。公民提名不是他們之前堅持非要爭取得到的東西嗎?現在為何不支持梁國雄搞公民提名?

在梁國雄取得足夠的公民提名後,泛民應把自己手上的提名票優先配給梁國雄,讓梁國雄出選。有梁國雄出選,競選辯論才會有正反兩面的交鋒。如果對決是由林鄭對曾俊華,可以擦出的火花實在有限,無助市民對香港的民主路向有更深入的了解。

至於應否再助胡官或曾俊華其中一個入閘?亦應該看他們的政治立場肯不肯向泛民的底線靠攏;否則,市民就會視胡曾的立場與主張亦是泛民的立場與主張。不知泛民對此可作怎樣的解釋?

冷眼旁觀,我覺得泛民今次這麼積極參與這場他們口中的小圈子選舉,目的根本不在為港人選出一個相對好一點的特首,讓香港未來5年可以有更好的發展。他們的目的只在於令中央屬意的候選人最終連689票也拿不到,成為一個比梁振英更沒有凝聚力的特首,將來要施政的時候更加難見效果。這樣,市民就會更加不滿,更容易倒向泛民陣營,成為泛民的政治籌碼。不是這樣,就很難解釋為何泛民的政治取態前後會這麼不一致!



引用:
原帖由 我是大淡友 於 2017-2-27 12:02 PM 發表


我焦點整體社會,非某派別。要赦就赦矛盾源頭。光是某官上之一案判例難以融合已羣分社會。
請予稍詳具列,持何理據特赦方可平息現時黃藍對峙之局🙏



引用:
原帖由 zhangduan 於 2017-2-26 07:48 PM 發表
繫鈴人是法官,除咗他們,冇人可解。
而家社會越來越兩極,連差佬都喪失理性就無得解...



引用:
原帖由 將軍抽兵! 於 2017-2-28 02:36 AM 發表


而家社會越來越兩極,連差佬都喪失理性就無得解...
法官繫鈴人當然法官能解鈴。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你個章 於 2017-2-27 07:47 AM 發表
班警察乜會物會話事人加埋班有心人(譚惠珠,屆XX,梁美芬,黃國健,何君堯之流)一味想攪大件事,驚死香港唔夠亂。真係要多謝佢地。
依班人想混水摸魚,香港越亂佢哋越有着數!



引用:
原帖由 zhangduan 於 27-2-2017 15:41 發表



請予稍詳具列,持何理據特赦方可平息現時黃藍對峙之局🙏
原諒我的痴心妄想,現在講乜都冇用,誰人敢行出第一步?到人人心碎那天或許才懂事了。



引用:
原帖由 lewark 於 2017-2-26 10:55 AM 發表
公民黨。民陣仲繼續煽風點火。

慌死香港唔夠衰。
暢所欲妍屈穎妍        加入最愛專欄
傳媒人,現為香港電台第一台親子節目主持,《頭條日報》、《亞洲週刊》、《微博•零傳媒獨家觀察》專欄作家。

豺狼的法則
  看國家地理頻道,那些餓狼渴虎的獵食法則,總是找落單的弱小為捕獵目標,猛獸縱如何兇惡,也不敢逕自往牛群羊群中挑釁,因為牠們知道團結的力量可以很恐怖。一隻羊是猛虎的獵物,一百隻羊就變成惡虎的剋星,你闖進來,定必死於四百蹄下。

  於是大家便明白,為甚麼上星期三在警察會秩序井然的4萬人會員大會,事後會受到如此猛烈炮火圍攻,因為,反對派看到了令人戰慄的團結力量。

  那夜我也在場,現場即時收到的出席數字是39051人,因為是特別會員大會、私人聚會,故只是三天前內部通知,沒公開宣傳,入場也要檢查證件,人頭是一個一個的數,故數字應該最接近真相,比平日維園、政總那些集會,事前打鑼打鼓宣傳和事後斷估做大的數,那夜接近4萬人的團結力量,相對之下,很真實,也很恐怖。

  更恐怖的,是社會反應很正面,當晚宣布成立的籌款基金,幾日間收得的捐款已過千萬,沉默的市民用口袋的鈔票來支持,那是一種靜默的表態。

  豺狼的法則,是當遇上團結的牛羊,就會在旁逐一引誘破壞,找尋缺口。於是,連日來反對派用上不絕炮火,希望將4萬把聲音污衊、潰散,在此我先把攻訐整理一下羅列如下:

一、 粗口

  有會員上台發言時忍不住爆了一句粗,黃媒火速把事件描繪為「萬人晒馬爆粗」,積非成是,輾轉傳了幾回,大家都以為當時真的是全場一齊講粗口。

二、 猶太人

  有會員上台發言自比猶太人,反對派即有計劃地向以色列領事館、德國領事館投訴,把事件提升至國際層面,然後把活動總結為「醜出國際」。

三、非法集會

  由羅冠聰及朱凱迪兩議員出手,去信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質疑會員大會違反警例,涉嫌非法集會。學術上,由港大法律講師張達明出口,指警方萬人大會是公安條例定義下的集會,沒申請,就是非法。

四、 冗員論

  由立法會議員鄭松泰在會議上提出,認為半數警察不用當值出席會員大會,即是說,警隊有大量冗員,要財政司檢討,減資源削撥款。

五、 攻擊出席者

  梁美芬、容海恩兩位大狀及何君堯律師只在會員大會上旁聽旁觀,就被反對派向大律師公會及律師會投訴,說他們違反專業守則,參與非法集會。而我這類沒身份蟻民,就由幾個失業名咀連同一眾嘍囉網上圍攻。

六、 亂石襲擊

  由陳方安生牽頭,帶領各有名氣無名氣的政客、傳媒人,連日來在各大小媒體對警察大會進行擲石般狂攻。

七、 轉移視線

  余若薇在臉書Post了一張標語:「1977年警察遊行,要求貪污無罪;2017年撐警遊行,要求打人無罪」,於是反對派一律以此打法,不提公平審判、不講司法不公,把警察的訴求誣蔑為「打人無罪」四個字。

  看了幾日內所發的重炮,我莞爾,害怕的人才會這麼失常失方寸。這些年來,沉默大眾展示過的力量,第一回是反佔中時的183萬簽名,第二回,就是這次,三天來了4萬人。請牢記,豺狼最怕的,不是張牙舞爪,而是團結的力量。



引用:
原帖由 我是大淡友 於 2017-3-1 05:48 PM 發表


原諒我的痴心妄想,現在講乜都冇用,誰人敢行出第一步?到人人心碎那天或許才懂事了。
行出第一步咪法官囉!將來雙方上訴開審時便是解鈴時候



引用:
原帖由 e5432whm 於 2017-3-1 05:56 PM 發表


暢所欲妍屈穎妍        加入最愛專欄
傳媒人,現為香港電台第一台親子節目主持,《頭條日報》、《亞洲週刊》、《微博•零傳媒獨家觀察》專欄作家。

豺狼的法則
  看國家地理頻道,那些餓狼渴虎的獵食法則 ...
由始至終所討論的量刑大細釗問題而非有/冇罪或有否犯法問題。

[ 本帖最後由 zhangduan 於 2017-3-1 06:58 PM http://i.discuss.com.hk/d/images/r10/androidD.jpg 編輯 ]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zhangduan 於 1-3-2017 18:42 發表



行出第一步咪法官囉!將來雙方上訴開審時便是解鈴時候。
第一次已是最好時機,上訴不論得值與否均沒法癒合。錯過了不是錯了,而是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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