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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孩童們透過遊樂場來發展公平玩樂以及良好禮儀的想法,最初源自德國的學校中所附屬的遊樂場[1],然而實際上第一個提供具公共性、可自由出入的遊樂場則是在1859年的英國曼徹斯特的公園之中[2]。隨著時間推演,世界上其他國家也開始採取這樣讓遊樂區成為常設性區域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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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2-24 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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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狹窄的香港無法滿足孩童的需求,因為其危險性、因為大多好玩的遊戲都會違反法規、因為夏天太熱、因為城市中熱鬧的地段也常常是讓人學習犯罪的地方。
香港政府有見及此, 大規模地在各個公屋公園及室內體育館, 增設大型遊樂設施, 滿足年幼兒童的需要。
而大一點的孩子們會想要玩消耗更多體能的遊戲,而這些遊戲一定會需要特別提供給他們的場合;因此,體育館各項體育設施包括藍籃球場, 壁球場, 羽毛球場, 乒乓球場, 器械操, 游泳池, 草地滾球場….等等,都已全面擴充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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