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民意主宰一切,有心人搞事。
司法公正對違法者須公平公正處理 ,「佔中」落幕兩年多,聲稱會負起「佔中」刑責的一眾「佔中」發起人和主事人卻仍然「逍遙法外」。「『佔中』邊個要『立即找數』?」不少留言便指向「佔中」發起人妖妖。由違法「佔中」到「雷X計劃」,再到近日腰斬的「特X民間公投」,妖妖一次又一次視法治如無物,跟其法律學者身份可謂相悖。香港有這樣一個知法犯法者長期凌駕於法律之上,是一個法治社會極不正常的現象。向妖妖追究責任,實在是大部分市民的願望與要求。
妖妖是香港近年法治不彰、亂象叢生的台前急先鋒,他煽動違法亂港的惡行一樁又一樁,但至今沒有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導致妖妖不斷為反對派亂港出謀獻計,唯恐天下不亂,「佔中」始作俑者更應該受到懲罰。但荒謬的是,不僅妖妖至今仍逍遙法外,40多名「佔中」搞手至今無一人被起訴。
「佔中」搞手至今逍遙法外變相縱容惡行 「佔中」打開了所謂違法達義的潘朵拉盒子,釋放了無法無天的暴力出來,香港的法治根基受到嚴重動搖。但主要搞事者至今逍遙法外,變相縱容、姑息有關惡行。在法律如同虛設、罪與罰嚴重失衡、犯事毋須付出成本的情況下,暴徒有恃無恐,膽子愈來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