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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daimonster 於 2017-2-24 03:40 PM 發表


從來樓主廻避曾健超於事件之因素, 又吾見佔中有其他私刑被害者?

英國禮物? 先有徐步高, 再有梁禮仲(主動)犯罪, 七警有曾健超/佔中互動背景(法官信納成求情因素), 計時序早早崩壞左啦.  

所以今次警民鬥亂 ...
1)法官在判詞已說明任何事都不是7警犯罪理由
2)在佔中期間是只有七警案於公眾地方濫用私刑的整個過程被全港市民發現。



引用:
原帖由 CCVV@BB 於 2017-2-24 03:58 PM 發表

1)法官在判詞已說明任何事都不是7警犯罪理由
2)在佔中期間是只有七警案於公眾地方濫用私刑的整個過程被全港市民發現。
1) 只係講係因素冇話係犯罪理由, 雖不是犯案理由, 曾可以講完全無關?

2)  件事搞到咁大又有法律泛民支援有類似問題會吾借題發揮? 見吾到吾代表冇那請立論者證明

[ 本帖最後由 daimonster 於 2017-2-24 04:19 PM 使用http://i.discuss.com.hk/d/images/r10/iphoneD.jpg 編輯 ]



衫幻警賊劣評如潮,內部切割外國指責囧


引用:
原帖由 CCVV@BB 於 2017-2-24 03:58 PM 發表

1)法官在判詞已說明任何事都不是7警犯罪理由
2)在佔中期間是只有七警案於公眾地方濫用私刑的整個過程被全港市民發現。
法官係要做死佢地,講乜撚都係理由,所以判詞冇意思。

事實係有政治意圖,法官絕大部份都輕判。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nigel2014 於 2017-2-24 07:04 PM 發表



法官係要做死佢地,講乜撚都係理由,所以判詞冇意思。

事實係有政治意圖,法官絕大部份都輕判。
你講緊以波襲警單野?



引用:
原帖由 CCVV@BB 於 2017-2-24 07:07 PM 發表

你講緊以波襲警單野?
你淨係知呢一單?

俾多單你睇,

去年初發生的新春旺角暴亂多人被拘控,其中3名年齡介乎19至33歲、被控暴動罪的許嘉琪、麥子晞及薛達榮均不認罪,案件今於區院開審,控方讀出開案陳詞。 


控方指,去年2月8日及9日凌晨,即大年初一及初二,就處理小販問題時,示威者於砵蘭街近朗豪坊聚集與警方對峙,有執法人員被示威者包圍。控方續指,至2月9日清晨4時許,於豉油街至登打士街一段彌敦道北行線上,10多名示威者與一批便裝警員對峙,警方橫排組成防線,現場有多名示威者向警方投擲玻璃樽等物件,及向警方進逼,現場警方即向後退。 


控方表示,首被告許嘉琪於案發當日身穿藍色衞衣及牛仔褲,許跑向前向警投擲玻璃樽後轉身跑走,現場女警上前追捕,於創興廣場外拘捕許。而次被告麥子晞當日身穿黑色外套、手戴黑色手套,以黑色圍巾遮掩面部,麥向警方投擲玻璃樽及一支長約2米長竹枝,擊中一名警員右腳小腿位置,警上前制服並拘捕麥。 


控方續指,第三被告薛達榮亦於警方後退時,向警投擲玻璃樽後,手持其他物件轉身逃走,於近創興廣場時失足跌倒,警員上前拘捕時薛作出反抗及逃走,終被警員制服及拘捕,當時薛的頭、面及頸部有血漬。控方指三人向警投擲玻璃樽的行為,被相關的公眾媒體及閉路電視拍攝到,指三人於案發時是參與暴動。 




當日在場的女偵緝警員盧蔚賢供稱,當晚接到指示到現場協助人群管制。到達現場後與同事在彌敦道北行線近豉油街橫排築成防線,有人向防線扔雜物及玻璃樽竹枝等,又不時有數人衝上前,她期間見到一名着淺藍色上衣、藍色褲的長直黑髮女子向警方扔玻璃。警方其後後退,期間又再見該名女子。 


盧續供稱,她兩度看見該名女子扔玻璃樽,期間又聽到警方防線中有人嗌「衝」。她見該女子掉頭跑走,故追上前捉着其背包,期間對方不斷掙扎。盧稱「由我一個人拉佢番埋行人路」,在確認其身份後,便指該女子兩度以右手向警方防線扔玻璃樽,遂以襲警罪拘捕她,該女子在警誡下稱「Madam,我約咗朋友食宵夜,我拎住玻璃樽咋,我都無掟」。盧稱拘捕女子時,對方手上已沒有玻璃樽,而當時無向該女子作出任何威嚇或毆打。盧拘捕的女子便是首被告許嘉琪。 


辯方在控方傳召證人前,就控方所指女被告被捕時曾作出一些口頭招認一事,表示反對該招認呈堂。辯方指,女被告當時沒有作出過該些招認,而當日是一名男警員首先捉着女被告,被告並曾遭人把其頭部撞向鐵閘,女被告因而曾大叫「警察打人」,對女被告構成不必要的暴力或威嚇,故即使女被告曾作出招認,也是在不自願及威嚇下作出。 



引用:
原帖由 nigel2014 於 2017-2-24 07:12 PM 發表



你淨係知呢一單?

俾多單你睇,

去年初發生的新春旺角暴亂多人被拘控,其中3名年齡介乎19至33歲、被控暴動罪的許嘉琪、麥子晞及薛達榮均不認罪,案件今於區院開審,控方讀出開案陳詞。


控方指,去年2月 ...
未審完?如果未審完嘅案我奉勸你一句,不要作出任何評論



引用:
原帖由 zero!!! 於 2017-2-23 06:07 PM 發表
話件最近發生既時比你地聽,我比樓上個人渣日日半夜蓄意掟野多年。果日我報警話係大埔富盛大廈x樓x室有噪音咁。個差佬打電話來問我係未你報警投訴樓上有噪音。我話,係呀而家重掟緊野有人大叫。差佬話,係未大埔富善 ...
你明知有能聽錯,㸃解唔講門牌號數,大廈名加門牌就一定不會錯。



引用:
原帖由 40342 於 2017-2-24 07:22 PM 發表



你明知有能聽錯,㸃解唔講門牌號數,大廈名加門牌就一定不會錯。
仲要半夜三更落到街接差人回家?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亂9咁ban人 於 2017-2-23 07:23 PM 發表



所以你話報警有咩用,以後唔好報啦,自己條命自己解決,拎舊磚頭上去掟佢啦
拎磚頭上去,乜事都解決啦



引用:
原帖由 Classico 於 2017-2-23 11:42 AM 發表
昨天集會後香港只淨返少數警察,大部份都變成認為應該拉左人之後行私刑嘅城管。
你即管盡情侮辱警察,當佢哋對社會失望,對市民失望嘅時候,佢嘅嘅效率就會變低,最終受害的人中,不會少你一份的!

那些所謂泛民議員,今日種下的因,就會在明日結果!

記住,到時受到傷害,又可以怪警察,然后警察繼續低效,你哋會繼續受害。。。

不是不報,時候未報而已!



若有人性法理應該撤銷七警罪名,還市民七個好警察,挽回警察除暴安良的精神。


引用:
原帖由 CCVV@BB 於 2017-2-24 07:07 PM 發表

你講緊以波襲警單野?
淨係計曾賤超嚟單,法狗係判詞講明此案沒有任何減刑理由,何解最高刑罰兩年嘅襲警減到五星期?



引用:
原帖由 小奇ck 於 2017-2-24 08:27 PM 發表



淨係計曾賤超嚟單,法狗係判詞講明此案沒有任何減刑理由,何解最高刑罰兩年嘅襲警減到五星期?
佢有減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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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laklf43 於 2017-2-24 08:18 PM 發表
若有人性法理應該撤銷七警罪名,還市民七個好警察,挽回警察除暴安良的精神。
係!將警察變成政治工具,打倒對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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