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34歲品酒網紅心臟病發猝死 號稱「喝了幾千款,永遠差一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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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Zzlaz 於 2017-2-22 08:49 AM 發表 法院必須保障公眾利益,而警務人員濫用武力,是破壞公眾信任的嚴重行為。 D人舉例子都唔係建基於公職人員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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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caledis 於 2017-2-21 09:55 PM 發表 強國粉經常話香港人無能力反抗解放軍,只有任由中國魚肉。 同樣,伊拉克無能力反抗美軍,只有任由美國魚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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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烏咀 於 2017-2-22 09:37 PM 發表 無錯,警察濫用武力係知法犯法罪加一等,我係十分讚同 但我好希望有日你會被人用磚掟中身體重要部位,最好又死唔去係唔生唔死
原帖由 Zzlaz 於 2017-2-22 09:57 PM 發表 好人好姐驚人無啦啦掟磚 唔助紂為虐有咩好擔心 我擔心恐襲仲好
原帖由 keithyiuchipan 於 2017-2-22 09:19 PM 發表 RE # 6 香港人為什麼要反抗解放軍?解放軍有破壞香港人的生活嗎? 有向港人掟磚嗎? 中國沒有魚肉港人, 只是依法管理香港, 所有行為都有法所依. 如果你不認同, 可以以理以法去提出.問問哪些人/國家認同你的看法.
原帖由 keithyiuchipan 於 2017-2-23 11:23 PM 發表 RE # 23 你引這條法律出來代表什麼 ? 誰違反了什麼, 請說出來, 你不懂的問一下律師吧. 有人違法請以法律解決.
原帖由 caledis 於 2017-2-24 12:35 AM 發表 如果你真心覺得強國無不停干預香港內部事務,咁冇嘢好講啦。
原帖由 路過的人_甲 於 2017-2-24 12:38 AM 發表 強國 = 美國
原帖由 caledis 於 2017-2-24 12:42 AM 發表 邊個國家領導人參加強國論壇,咪邊個強國囉。
原帖由 Zzlaz 於 2017-2-22 08:46 AM 發表 理論上法庭在本案亦一如其他案件,可以作其他判刑選擇,例如罰款、社會服務令 (community service order) 或者感化 (probation order) 等。但一般而言,法庭如果想用這些「從輕發落」的方式,會下令索取相關報告,而 ...另外,感化令及社會服務令等,一般需要被告認罪或顯示有悔意 (showing remorse) 作為先決條件;法律沒有說明不認罪並且堅持緘默不作供的被告,就必然沒有 remorseful 的可能;但在辯方完全沒有交代過案情說法的情況下,去到求情階段突然指自己有悔意,確實很難取信法庭。....
原帖由 路過的人_甲 於 2017-2-24 12:47 AM 發表 如果你真心覺得美國無不停干預香港內部事務,咁冇嘢好講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