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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路過的人_甲 於 2017-2-19 11:59 AM 發表 一班黃絲暴徒掟磚。圍打差人。參與破壞社會秩序。煽動違法等等行為有些無被檢控。一些只判社會服務令。感化。坐幾星期。 但警察受挑釁報復則判兩年。 以上的落差,就是重點所在.
原帖由 lewark 於 2017-2-19 11:36 AM 發表 黃絲不停扭曲我們立場。又話我地支持警察打人。支持警察犯法。 NO. 我地絕對支持所有人要守法。所有人違法要受到懲罰。不論何人。不論政治立場。不論地位高低。 但。我們更要要求法治要公平。不可因個人政治立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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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n191939 於 2017-2-19 05:00 PM 發表 人哋用水潑你,你咪用水潑番佢囉,咁先叫公平喎。
原帖由 Classico 於 2017-2-19 06:52 PM 發表 兩年已屬輕判,香港法官太仁慈
原帖由 亂9咁ban人 於 2017-2-19 06:57 PM 發表 打死食環判一年,7警太仁慈反而判兩年
原帖由 Classico 於 2017-2-19 07:02 PM 發表 兩年已經少左,我覺得不用爭辯,冇判終生監禁已經好多人不滿,兩年後7魔出返黎又再為禍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