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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WongManTak 於 2017-2-18 12:59 AM 發表 司法判7警打人入罪, 這是彰顯法治,維護公眾利益. 李明逵:「係無情形底下警察可以揮拳打人 … 」 http://cyberspaceandtime.com/?V-Zk0Lv23Nw.video 李明逵:「係無情形底下警察可以揮拳打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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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mars1 於 2017-2-18 12:41 AM 發表 什麼是彰顯法治,維護公眾利益?
原帖由 jw-kc2 於 2017-2-18 11:46 PM 發表 狗官已經定型 應該要反思 否則人民不服法律了
原帖由 jw-kc2 於 2017-2-18 11:52 PM 發表 法治本應保障所有人 對不同政治立場有同等看待 可恨香港法官向反政府暴徒傾斜 導致近年的暴力不停出現
Golden Member
原帖由 pp49pp 於 2017-2-19 06:31 PM 發表 維護公義,不容隻手遮天。
Diamond Member
原帖由 mars1 於 2017-2-18 10:56 發表 入罪是彰顯法治,那判刑如何?
原帖由 星海揚帆 於 2017-2-20 12:08 PM 發表 判刑嚴重偏離慣例 又無任何充足理據
原帖由 pp49pp 於 2017-2-20 02:39 PM 發表 應該係重判。 當時七隻害群之馬係在自身有利環境和安全情況之下。向已制服的受害人施襲,是故意和有予謀的行動。
原帖由 mars1 於 2017-2-21 12:09 AM 發表 知法犯法,重判是沒有問題,但知法犯法的人說自己是行大義就可輕判,量刑的原則是什麼?大義是法官自己的政治立場中的大義,還是跟法官政治立場相反的大義?那審判的尺是個人的尺度,還是一個沒有偏差的天平?
原帖由 jw-kc2 於 2017-2-21 12:59 AM 發表 判刑睇你的政治目的 呢樣野已經係香港法治失信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