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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發表於 2017-2-18 23:22
引用:原帖由 WongManTak 於 2017-2-18 11:08 PM 發表
既然你們認為差人打人合理及無犯法, 為甚麼差人打人不要明打, 要暗打?
日光日白在人群中, 先叫記者準備影, 差人才打人, 咁才是光明磊落.
為甚麼7警打人咁鬼鼠?
差人下次打人前, 安排日光日白在人群中打人, 先 ... 警察的自制力有極限,踩線如玩火。不是,是放火。
交通警見同袍瘋狂受襲,唯一的有效武力只有手上有六粒子彈的手槍,佢可以點做?應該點做?結果佢點做?
試想想,香港警隊的自制力比較其他地方是怎麼樣?幸福不是理所當然,自由不是必然的,沒有自律,唯有他律。沒有律己,唯有他律。
香港是一個自強不息的地方,迎難而上,提升自己心理質素,提高認知和理解力,別再被聽回來的信息擺佈,看清楚自己的前路,慢慢行,小心跌倒。
[ 本帖最後由 mars1 於 2017-2-18 11:23 PM http://i.discuss.com.hk/d/images/r10/androidD.jpg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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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發表於 2017-2-18 23:28
引用:原帖由 WongManTak 於 18/2/2017 23:20 發表
執法者知法犯法,判兩年,無問題.
曾建超不是執法者, 七警是執法者. 襲警其實好大罪,你唔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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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發表於 2017-2-18 2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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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發表於 2017-2-18 23:40
引用:原帖由 x747x 於 2017-2-18 11:28 PM 發表
襲警其實好大罪,你唔知? 襲警大罪??
睇下乜人襲啫
黃屍?駛乜驚,有假髮撚系大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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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發表於 2017-2-18 2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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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發表於 2017-2-18 2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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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發表於 2017-2-18 23:45
引用:原帖由 WongManTak 於 18/2/2017 23:41 發表
執法者集體知法犯法行私刑其實好大罪,你唔知? 就當罰一倍吧,點解曾建超唔係坐一年?
如果佢坐一年,應該無人嘈七警坐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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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發表於 2017-2-18 2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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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發表於 2017-2-18 23:49
引用:原帖由 WongManTak 於 18/2/2017 23:41 發表
執法者集體知法犯法行私刑其實好大罪,你唔知?
為甚麼執法者集體知法犯法行私刑? 好多法官都話要考慮動機喎,你唔係唔知點解吓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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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發表於 2017-2-18 2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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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發表於 2017-2-18 23:52
引用:原帖由 WongManTak 於 2017-2-18 11:41 PM 發表
執法者集體知法犯法行私刑其實好大罪,你唔知?
為甚麼執法者集體知法犯法行私刑? 嚴己嚴人,尺要一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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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發表於 2017-2-18 2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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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發表於 2017-2-18 2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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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發表於 2017-2-18 23:56
引用:原帖由 WongManTak 於 18/2/2017 23:50 發表
你認為執法者集體知法犯法行私刑可當罰一倍?
人地曾建超明知在人群中行事, 明知有記者準備過程全錄影, 由各記者監控.
7警行事鬼鼠! 襲擊他人致造成傷害罪最高坐三年;襲警最高坐兩年。
七警罰三年嘅 2/3,曾健超係咪應該罰一年四個月嘅一半(警察知法犯法罰 double),即係要七個月?
不過曾健超係襲擊「一班」警察,均真啲逐個計的話,應該要坐返 10 年 8 年先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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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發表於 2017-2-18 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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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原帖由 WongManTak 於 18/2/2017 23:53 發表
執法者集體知法犯法行私刑是動機
執法者集體知法犯法行私刑, 不在人群中打人, 無預記者準備過程全錄影, 由各記者監控, 是鬼鼠動機. 曾健超喺上面向下倒水,下低啲警察捉唔到佢,莫非又好光明正大?
你呢啲專搬龍門嘅人,真係要先拉低自己智商先可以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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